乌拉特前旗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1-22 19:55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乌拉特前旗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公安局联系(电话:0478-321611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按要求编制完成《乌拉特前旗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二是维护、更新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中领导成员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机构简介等内容。三是及时更新我局各科室职能职责,并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站更新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规范信息公开指南中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等内容,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未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每日登陆微信公众号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微信公众号页面和各个栏目是否运行正常,信息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及时回复网民留言等互动信息,杜绝出现“错别字”等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完善微信公众号设置,做到简洁明了方便好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全市“五位一体”考核指标内容,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已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列入日常考核指标范围,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派专员积极参加旗政务服务局组织的培训和各类调度会议;接受旗政务服务局对门户网站的日常监督考核及检测检查,按时报送网站相关情况整改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对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1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85

  行政强制

  36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要进一步加强整合;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程序轻实体等现象。

  (二)改进情况

  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答复文书格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全面提升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二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制度,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严格执行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把准政策界线,按规定确定公开属性,从源头上杜绝“应公开未公开、不应公开的随意公开”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任务分工明确到人,确保任务落实到位。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逐项整改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全年依申请公开答复、回复网民留言时间均大幅缩短,有效回应群众关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乌拉特前旗公安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