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提升年】离婚纠纷用心调,尊重意愿是前提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24年09月29日 15:11
编辑:
王彦鑫
来源: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句话“婚姻经营好了就是蜜罐儿,经营不好就如同跳进了火坑”。在基层法庭我们常常会接触到离婚案件。人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我们的法官就要断断这样的家务事,而且还得断好了。近日,我院大佘太法庭法官积极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苗某(女方)与窦某(男方)结婚已经多年,两人育有二女一子,其中长女已经成年,女方的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解除女方与男方的婚姻关系;二是要求判令两个未成年子女由女方来抚养;三是依法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法官再深入了解基本情况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结婚多年,双方之间可能还存在较深的情感,而且还共同育有三个子女,法官苦口婆心的分别劝说当事人,希望通过这样的一个平台,二人能够化解心结和好,但是女方坚持离婚。最后,在了解到女方没有与男方共同生活下去的意愿后,同时男方也同意离婚,于是法官就所围绕诉讼请求二、三进行了积极调解,最终双方也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一毁桩婚”,面对离婚纠纷,我们从情感上往往认为得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美好的婚姻都是人人所向往的,但是若婚姻成为了枷锁,或许分开也是彼此最好的选择,作为法官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及时的化解矛盾更是我们的职责。(大佘太法庭/赵满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