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六类重点”是农村易返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
2、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旗级审批。建立建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结果要公示。乡镇政府要与经审批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3、危房改造资金管理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或变相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禁向补助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危改后经验收合格后旗财政局按支付程序将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4、危房等级鉴定
农村危房分为C级和D级,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规定,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需修缮加固;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岀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必须拆除重建。
5、危房改造方式
C级危房改造直接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可选择原址新建、异地新建和房屋置换等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
6、危房改造标准
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原则上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米,三人以上户面积不超过人均18平米,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或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引导和帮助没有建房能力的特困户建造小平米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