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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乌拉特前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23年08月01日 08:50 编辑: 辛旺 来源: 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贫困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 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巩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成果,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

  造工程,解决低收入贫困“六类人群”危房改造问题,以国家及自治区危房改造各项政策规定为依据,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精心实施,加大农村牧区房屋隐患排查,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农房及时进行整治,在 2023 年 10 月底前竣工验收,12 月 30 日前各级补助资金到户,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

  二、组织实施

  (一)危改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科学规划、农户自愿的原则,坚持以集中连片建设,消除土房、新建砖房为主,对有保留价值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鼓励推广应用装配式新型节能材料,实施农房抗震设防建设,配套建设道路、广场、路灯、绿化、清洁能源取暖等项目,指导农牧民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美观的住宅,整体提升农房品质和人居环境水平。

  (二)任务安排。2023年我旗危房改造任务 56 户,其中“白彦花镇 4 户、先锋镇 8 户、新安镇 15 户、西小召镇 15 户、大佘太镇 6 户、明安镇 1 户、小佘太镇 3 户、苏独仑镇 2 户、沙德格苏木 2 户”。

  (三)补助对象。经旗住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核上报,精准认定:农村易返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等“六类人群”,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且符合危改条件的要列入危改计划整治。

  (四)申报程序。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公示、镇审核、旗审批的程序操作,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审核系统在册人员信息,做好核查上报工作。旗政府组织实施,乡镇苏木政府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协调相关工作,帮助农户解决建房所需。

  (五)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米,三人以上户面积不超过人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或应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引导和帮助没有建房能力的特困户建造小平米住房。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

  (六)档案管理。做好危房改造系统信息录入和农户基本信息采集。实行一户一档,主要内容:(1)危房改造申请鉴定审批表,(2)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信息表),(3)户口身份证,(4)“六类人群”贫困证明,(5)建房前、中、后的房屋对比照片,(6)竣工验收表,(7)公示证明,(8)当年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报告。

  各乡镇苏木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派专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七)验收。改造任务结束后,住建会同乡村振兴、民政、财政等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八)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或变相使用。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采取农户“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

  三、组织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各乡镇苏木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群众的事办好办实,把好事做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住建局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及各乡镇苏木共同配合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做好建新拆旧。危房改造采取单户新建的,应拆除原有危房,对于左邻右舍为联排房屋等客观原因难以拆除的,在承诺不再居住并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予拆除,各乡镇苏木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建新拆旧措施,紧密结合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建新拆旧承诺书,并与拨付资金挂钩,确保危房不住人。

  (三)严格工程质量住建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要求,全过程抓好质量、安全、验收管理。重点把握好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检查验收关,做到完工一处、验收一处、合格一处、补助一户。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责令限期整改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苏木要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危房改造政策,让符合政策的人群享受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