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6号)要求及《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巴政法发[2016]31号)的要求,旗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旗本级实施的行政抽查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旗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及35个部门,共计1920项,经旗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各部门要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网站公布“一单两库一细则”。
各部门要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保证依法履职到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凡有变动的随机抽查事项,各部门要主动梳理调整,经旗法制办办审核报旗政府同意后集中公布。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