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友力天成传媒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后附:拟吊销企业(公司)名单第二批)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有关规定按时公示2021、2022、2023年度报告,已被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巴彦淖尔友力天成传媒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前述相关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各相关企业在视为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巴彦淖尔友力天成传媒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后附:拟吊销企业(公司)名单第二批)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有关规定按时公示2021、2022、2023年度报告,已被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巴彦淖尔友力天成传媒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前述相关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各相关企业在视为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