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是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职能部门,于2019年3月挂牌正式成立,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名,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4名。单位现有干部职工共计38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事业在职24人,公益岗位3人,聘用临时人员7人。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负责对全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确保全旗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王力军:主持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联系方式:0478-3233011)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占胜:协助局长负责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待遇保障及医药服务管理、外转和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用药与慢性病管理工作、医疗费用报销、商保公司考核和清算、两定机构准入审批、医疗救助、乡村振兴、医保改革、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DIP支付方式改革、人事、党建、党风廉政、纪检、宣传意识形态、民族、机关、政务、工会、共青团;分管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股;日常联系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政数局、乡村振兴局、卫健委、统计局、教育局、税务局、民政局、残联、民委、各苏木镇、农牧渔场等部门。(联系方式:0478-3607852)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铁军:协助局长负责基金风险监测、医疗保障基金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活动、举报案件调查处理、两定机构协议管理、药品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公平竞争审查、“双随机、一公开”、诚信建设、医疗领域反腐败工作、医保改革、驻村工作队、信访工作、维稳、司法、行政执法、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医疗保障基金监测股、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股、业务信息股;日常联系纪检委、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执法等部门。(联系方式:0478-3607853)
三、单位主要职责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疗待遇保障、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医保公共服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3、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4、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划案,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 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5、组织拟定、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乔迁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6、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7、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8、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9、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
11、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 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12、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旗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4、有关职责分工。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四、旗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文书、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
负责拟定全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负责拟定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负责人:文逸云 联系电话:0478-3233012
(二)医疗保障基金监测股。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疗从业人员的诊疗行为、医疗费用和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报销票据进行核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做好医疗领域反腐败工作;对“两定”机构协议管理;承担全旗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政策法规的宣传,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培训工作,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档案管理;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营造诚信医保环境,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建立群众举报工作台账;建立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审、黑名单制度、信息披露、欺诈骗保举报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信用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工作;承担全旗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分析,开展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草拟基金风险防控措施;优化医疗保障营商环境、建立与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计划完成“两定”机构的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完成跨部门联合检查;协助做好飞行检查工作;承担基金监管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刘剑峰 联系电话:0478-3606001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民生大楼4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40579
负责人:王力军
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二级单位)基本概况
一、机关简介:
中文域名: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系统类别:政府
机构规格:股级
人员编制: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4名,在职24人。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乔飞:主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联系方式:0478-3233012)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文珍(联系方式:0478-3240537)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郑硕(联系方式:0478-3216751)
三、单位主要职能:
1.草拟全旗医疗保障业务服务经办规程,组织开展医保政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差异化梳理;落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覆盖全旗的基层医保服务站(点);
2.承担全旗范围内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待遇审核及支付、个人账户、个人权益记录记载、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档案管理等经办工作;
3.推进参保扩面工作,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序衔接;
4.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
5.做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完善职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6.承担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经办业务指导,开展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7.承担异地就医备案和费用结算等手续的经办工作;
8.承担全旗城乡各类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
9.开展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申报、鉴定和门诊待遇支付工作;
10.负责监测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年度基金预决算,监督检查医保、医药机构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好基金运行分析报告;
11.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上解、下拨工作。完成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的对账及清算工作;每月向财政申请拨款并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12.负责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编码标准动态维护,完善统一数据标准,进一步做好“两结合三赋能”落地实施工作;
13.提高医保信息平台应用质量,推进“三电子两支付”便民服务。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
14.落实好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做好集采中选品种协议期满接续工作和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工作,完善中选产品使用、供应、回款、考核、监测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15.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管理,落实集采中选药品耗材医保资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政策;
16.严格落实药品耗材网上采购政策,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集采中选药品,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17.加强药品耗材采购专项治理,将网采率和集采产品执行进度等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
18.推动药品耗材国家集采结余留用与DIP结余留用挂钩;
19.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相关要求,推动药品挂网价格逐步规范;
20.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政策,做好调价工作,做好调价评估、价格监测工作,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21.积极配合自治区、市开展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工作,做好试点宣传任务,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22.开展大型设备检查价格专项治理,完成统计报送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23.完成旗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股:苗露璐(联系方式:0478-3605403)
业务信息股:王俊超(联系方式:0478-3606001)
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股:白云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民生大厦 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33012
负责人:乔飞
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是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职能部门,于2019年3月挂牌正式成立,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名,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4名。单位现有干部职工共计38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事业在职24人,公益岗位3人,聘用临时人员7人。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负责对全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确保全旗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王力军:主持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联系方式:0478-3233011)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占胜:协助局长负责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待遇保障及医药服务管理、外转和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用药与慢性病管理工作、医疗费用报销、商保公司考核和清算、两定机构准入审批、医疗救助、乡村振兴、医保改革、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DIP支付方式改革、人事、党建、党风廉政、纪检、宣传意识形态、民族、机关、政务、工会、共青团;分管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股;日常联系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政数局、乡村振兴局、卫健委、统计局、教育局、税务局、民政局、残联、民委、各苏木镇、农牧渔场等部门。(联系方式:0478-3607852)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铁军:协助局长负责基金风险监测、医疗保障基金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活动、举报案件调查处理、两定机构协议管理、药品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公平竞争审查、“双随机、一公开”、诚信建设、医疗领域反腐败工作、医保改革、驻村工作队、信访工作、维稳、司法、行政执法、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医疗保障基金监测股、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股、业务信息股;日常联系纪检委、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执法等部门。(联系方式:0478-3607853)
三、单位主要职责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疗待遇保障、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医保公共服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3、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4、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划案,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 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5、组织拟定、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乔迁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6、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7、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8、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9、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
11、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 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12、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旗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4、有关职责分工。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四、旗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文书、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
负责拟定全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负责拟定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负责人:文逸云 联系电话:0478-3233012
(二)医疗保障基金监测股。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疗从业人员的诊疗行为、医疗费用和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报销票据进行核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做好医疗领域反腐败工作;对“两定”机构协议管理;承担全旗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政策法规的宣传,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培训工作,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档案管理;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营造诚信医保环境,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建立群众举报工作台账;建立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审、黑名单制度、信息披露、欺诈骗保举报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信用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工作;承担全旗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分析,开展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草拟基金风险防控措施;优化医疗保障营商环境、建立与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计划完成“两定”机构的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完成跨部门联合检查;协助做好飞行检查工作;承担基金监管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刘剑峰 联系电话:0478-3606001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民生大楼4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40579
负责人:王力军
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二级单位)基本概况
一、机关简介:
中文域名: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系统类别:政府
机构规格:股级
人员编制: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4名,在职24人。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乔飞:主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联系方式:0478-3233012)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文珍(联系方式:0478-3240537)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郑硕(联系方式:0478-3216751)
三、单位主要职能:
1.草拟全旗医疗保障业务服务经办规程,组织开展医保政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差异化梳理;落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覆盖全旗的基层医保服务站(点);
2.承担全旗范围内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待遇审核及支付、个人账户、个人权益记录记载、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档案管理等经办工作;
3.推进参保扩面工作,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序衔接;
4.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
5.做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完善职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6.承担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经办业务指导,开展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7.承担异地就医备案和费用结算等手续的经办工作;
8.承担全旗城乡各类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
9.开展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申报、鉴定和门诊待遇支付工作;
10.负责监测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年度基金预决算,监督检查医保、医药机构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好基金运行分析报告;
11.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上解、下拨工作。完成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的对账及清算工作;每月向财政申请拨款并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12.负责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编码标准动态维护,完善统一数据标准,进一步做好“两结合三赋能”落地实施工作;
13.提高医保信息平台应用质量,推进“三电子两支付”便民服务。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
14.落实好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做好集采中选品种协议期满接续工作和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工作,完善中选产品使用、供应、回款、考核、监测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15.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管理,落实集采中选药品耗材医保资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政策;
16.严格落实药品耗材网上采购政策,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集采中选药品,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17.加强药品耗材采购专项治理,将网采率和集采产品执行进度等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
18.推动药品耗材国家集采结余留用与DIP结余留用挂钩;
19.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相关要求,推动药品挂网价格逐步规范;
20.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政策,做好调价工作,做好调价评估、价格监测工作,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21.积极配合自治区、市开展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工作,做好试点宣传任务,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22.开展大型设备检查价格专项治理,完成统计报送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23.完成旗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股:苗露璐(联系方式:0478-3605403)
业务信息股:王俊超(联系方式:0478-3606001)
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股:白云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民生大厦 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33012
负责人: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