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乌拉特前旗知识产权局牌子。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下设3个二级单位(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乌拉特前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乌拉特前旗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现共有在职工作人员208名,其中行政编制136名,事业编制68人,工勤人员4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刘勇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务、纪检、目标管理工作。分管财务装备股。(联系电话:0478-7939999)
梁晓继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组织人事、老干部、综治、登记注册、信用监管、政策法规等工作。分管人事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法规股、东风市场监督管理所、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小召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478-7939199)
张建功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党建、食品生产监管、食品流通监管、餐饮服务单位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知识产权及网络市场监管等工作。分管党建办、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股、网络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股、白彦花市场监督管理所、乌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西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478-7939911)
聂继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行政运行、后勤保障、档案、保密、科技规划、扫黑除恶、新闻宣传、投诉举报、信访、药品安全监管、计量管理、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管、计量衡器检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计量股、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食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安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478-7939998)
任长富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标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监管及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质量和标准化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大佘太市场监督管理所、明安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478-7936756)
景风水 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安排部署专项执法工作、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及反不正当竞争、查处商业贿赂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工作,分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联系电话:0478-7939698)
三、单位主要职责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线,贯穿于经营主体审批许可、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三品一特’监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旗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本旗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质量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配合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许可、监管等工作。
(十)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的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权限监督实施全旗中药、蒙药标准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制定实施全旗监督抽检计划。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全旗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旗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旗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十)负责全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知识产权法规、规章、政策,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
(二十一)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二十二)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旗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旗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旗农牧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1)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1)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2)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4)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旗新闻出版版权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旗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四、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文书、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人:李晓东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66)
(二)法规股。负责查办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及对行政许可档案抽查;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交流工作;负责机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行政指导;对本级行政执法案件涉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人:谢龙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39)
(三)应急管理股。组织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安全预警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市场监管安全总体状况分析预测,参与制定实施市场安全监管风险监测计划;负责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旗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参与地方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人:鄢文胜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23)
(四)科技信息与新闻宣传股。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拟订全旗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人:李晓东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66)
(五)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其他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本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上报工作;负责进驻旗政务服务大厅相关业务窗口的日常工作;检查监督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实施情况。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人:黄玫 业务咨询电话:0478-7802276)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数据统计、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建立全旗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人:孔祥茂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56)
(七)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12315”举报投诉中心、个体劳动者协和消费者协会工作。(负责人:张丹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19)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商业贿赂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人:张建钧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59)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承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人:赵静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9)
(十)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开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组织指导查处广告侵权及虚假行为。(负责人:赵静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9)
(十一)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申报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负责人:耿叶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6)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本旗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组织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农资、成品油、煤炭、商品条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生产、流通领域违反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负责人:耿叶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6)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办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鄢文胜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23)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查处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进行组织验收;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实施工作;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并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王忠诚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01)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环节食品安全形势;负责制定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承担流通环节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实施工作;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朝格图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38)
(十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实施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人:朝格图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38)
(十七)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管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互联网销售药品、化妆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指导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进行组织验收。(负责人:刘英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4)
(十八)医疗器械监管股。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抽验工作(负责人:刘英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4)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全旗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人:武军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22)
(二十)计量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负责实施列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产品的监督检查。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人:王勇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399)
(二十一)标准化股。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负责人:耿叶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6)
(二十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和监督本旗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中介机构。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负责人:张伟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9)
(二十三)商标和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拟订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有关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商标代理工作,对市场主体商标注册、使用及商标战略的制定实施进行指导,负责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人:赵静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9)
(二十四)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人:陈凤霞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58)
(二十五)人事股。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对机关、所属单位共性和业务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负责人:丁莉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08)
(二十六)基层指导股。负责本辖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基层基础设施规范;制定完善“基层工作规范”,加快推进基层建设;制定基层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系统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及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旗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等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负责人:孔祥茂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56)
(二十七)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研究推进全旗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并督促检查上述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组织书记培训、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建台账建立等工作;承担并落实旗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并落实旗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负责人:李永祥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099)
(二十八)派出机构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设1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设立大佘太市场监督管理所、明安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安市场监督管理所、白彦花市场监督管理所、乌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金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东风市场监督管理所、西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小召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管职责,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
(1)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
(2)依据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审批服务职能。
(3)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档案,促进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巡查工作,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备案工作。
(5)受局机关委托,办理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
(6)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快速检测、信息公示;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责任制度和索证索票、进销货登记台账制度。
(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8)负责本辖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等相关管理职责。
(9)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动态监管,全面履行日常检查、巡查、隐患督促整改;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活动。
(10)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局的授权开展辖区内商标、广告、合同、经纪人及经纪机构、传销直销活动等监管工作。
(11)受理、调解辖区内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按权限调查、处理辖区内申诉、举报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负责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收集并报告辖区各类经济主体的违法信息。
(13)指导本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的工作。
(14)承担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人、办公电话
办公地点: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大街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晓东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89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级单位)
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李国栋大队长:主持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负责人:李国栋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55)
何利峰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负责市场监督(侧重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方面)领域执法工作。
分管执法二中队,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永成副大队长:负责大队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大队长负责法规、市场监督(侧重查处知识产权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违法行为方面)领域执法工作。
分管办公室、法规股、执法一中队,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伟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负责市场监督(侧重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方面)领域执法工作。
分管执法三中队,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单位主要职能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市委、政府批准的《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政府印发的《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乌前党发[2024]5号)精神,制定本文件。
第三条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四条 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区、市、旗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受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虚假标识和虚假宣传、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串通招投标、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商业贿赂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违法垄断行为;查处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直销、传销违法案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查处合同欺诈,打击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查处侵犯企业名称和商标专用权、虚假广告、网络传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三)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查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无证行为;查处机动车安检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查处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违法行为;查处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商品条码和防伪标识违法行为;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查处特种设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组织协调和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查处全旗食盐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方面违法行为。
(五)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六)完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
第六条 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组织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彻始终,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36个。设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3名(副科级)。
第八条本文件的解释办理工作由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原为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十条本文件自2024年5月31日起施行。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大队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党建、安全等日常工作。(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77)
(二)执法一中队。负责市场监督(侧重查处知识产权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违法行为、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领域执法工作。(负责人:张跃飞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6185)
(三)执法二中队。负责市场监管(侧重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方面)领域执法工作。(负责人:贾建军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6096)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大街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7939912
负责人:李国栋
乌拉特前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二级单位)
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以下简称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为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二、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表》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检测。
2.承担全旗范围内的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
3.完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百花园小区11号楼商铺-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马杰图
业务咨询电话:13804787954
乌拉特前旗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二级单位)
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旗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二、主要职责
1.承担全旗药品与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等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2.负责对全旗药品与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网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3.开展对全旗发生的严重药品与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分析和确认,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4.建立和完善全旗药品与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库。
5.完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业务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306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英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4
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乌拉特前旗知识产权局牌子。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下设3个二级单位(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乌拉特前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乌拉特前旗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现共有在职工作人员208名,其中行政编制136名,事业编制68人,工勤人员4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刘勇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务、纪检、目标管理工作。分管财务装备股。(联系电话:0478-7939999)
梁晓继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组织人事、老干部、综治、登记注册、信用监管、政策法规等工作。分管人事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法规股、东风市场监督管理所、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小召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478-7939199)
张建功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党建、食品生产监管、食品流通监管、餐饮服务单位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知识产权及网络市场监管等工作。分管党建办、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股、网络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股、白彦花市场监督管理所、乌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西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478-7939911)
聂继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行政运行、后勤保障、档案、保密、科技规划、扫黑除恶、新闻宣传、投诉举报、信访、药品安全监管、计量管理、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管、计量衡器检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计量股、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食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安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478-7939998)
任长富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标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监管及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质量和标准化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大佘太市场监督管理所、明安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478-7936756)
景风水 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安排部署专项执法工作、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及反不正当竞争、查处商业贿赂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工作,分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联系电话:0478-7939698)
三、单位主要职责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线,贯穿于经营主体审批许可、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三品一特’监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旗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本旗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质量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配合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许可、监管等工作。
(十)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的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权限监督实施全旗中药、蒙药标准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制定实施全旗监督抽检计划。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全旗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旗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旗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十)负责全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知识产权法规、规章、政策,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
(二十一)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二十二)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旗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旗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旗农牧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1)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1)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2)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4)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旗新闻出版版权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旗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四、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文书、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人:李晓东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66)
(二)法规股。负责查办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及对行政许可档案抽查;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交流工作;负责机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行政指导;对本级行政执法案件涉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人:谢龙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39)
(三)应急管理股。组织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安全预警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市场监管安全总体状况分析预测,参与制定实施市场安全监管风险监测计划;负责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旗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参与地方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人:鄢文胜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23)
(四)科技信息与新闻宣传股。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拟订全旗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人:李晓东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66)
(五)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其他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本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上报工作;负责进驻旗政务服务大厅相关业务窗口的日常工作;检查监督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实施情况。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人:黄玫 业务咨询电话:0478-7802276)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数据统计、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建立全旗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人:孔祥茂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56)
(七)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12315”举报投诉中心、个体劳动者协和消费者协会工作。(负责人:张丹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19)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商业贿赂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人:张建钧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59)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承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人:赵静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9)
(十)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开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组织指导查处广告侵权及虚假行为。(负责人:赵静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9)
(十一)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申报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负责人:耿叶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6)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本旗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组织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农资、成品油、煤炭、商品条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生产、流通领域违反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负责人:耿叶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6)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办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鄢文胜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23)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查处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进行组织验收;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实施工作;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并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王忠诚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01)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环节食品安全形势;负责制定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承担流通环节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实施工作;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朝格图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38)
(十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实施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人:朝格图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38)
(十七)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管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互联网销售药品、化妆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指导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进行组织验收。(负责人:刘英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4)
(十八)医疗器械监管股。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抽验工作(负责人:刘英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4)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全旗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人:武军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22)
(二十)计量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负责实施列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产品的监督检查。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人:王勇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399)
(二十一)标准化股。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负责人:耿叶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6)
(二十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和监督本旗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中介机构。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负责人:张伟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9)
(二十三)商标和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拟订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有关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商标代理工作,对市场主体商标注册、使用及商标战略的制定实施进行指导,负责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人:赵静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9)
(二十四)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人:陈凤霞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58)
(二十五)人事股。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对机关、所属单位共性和业务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负责人:丁莉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08)
(二十六)基层指导股。负责本辖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基层基础设施规范;制定完善“基层工作规范”,加快推进基层建设;制定基层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系统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及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旗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等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负责人:孔祥茂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56)
(二十七)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研究推进全旗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并督促检查上述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组织书记培训、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建台账建立等工作;承担并落实旗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并落实旗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负责人:李永祥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099)
(二十八)派出机构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设1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设立大佘太市场监督管理所、明安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安市场监督管理所、白彦花市场监督管理所、乌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金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东风市场监督管理所、西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小召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管职责,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
(1)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
(2)依据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审批服务职能。
(3)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档案,促进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巡查工作,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备案工作。
(5)受局机关委托,办理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
(6)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快速检测、信息公示;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责任制度和索证索票、进销货登记台账制度。
(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8)负责本辖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等相关管理职责。
(9)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动态监管,全面履行日常检查、巡查、隐患督促整改;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活动。
(10)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局的授权开展辖区内商标、广告、合同、经纪人及经纪机构、传销直销活动等监管工作。
(11)受理、调解辖区内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按权限调查、处理辖区内申诉、举报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负责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收集并报告辖区各类经济主体的违法信息。
(13)指导本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的工作。
(14)承担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人、办公电话
办公地点: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大街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晓东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89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级单位)
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李国栋大队长:主持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负责人:李国栋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55)
何利峰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负责市场监督(侧重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方面)领域执法工作。
分管执法二中队,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永成副大队长:负责大队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大队长负责法规、市场监督(侧重查处知识产权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违法行为方面)领域执法工作。
分管办公室、法规股、执法一中队,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伟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负责市场监督(侧重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方面)领域执法工作。
分管执法三中队,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单位主要职能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市委、政府批准的《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政府印发的《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乌前党发[2024]5号)精神,制定本文件。
第三条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四条 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区、市、旗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受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虚假标识和虚假宣传、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串通招投标、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商业贿赂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违法垄断行为;查处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直销、传销违法案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查处合同欺诈,打击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查处侵犯企业名称和商标专用权、虚假广告、网络传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三)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查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无证行为;查处机动车安检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查处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违法行为;查处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商品条码和防伪标识违法行为;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查处特种设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组织协调和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查处全旗食盐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方面违法行为。
(五)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六)完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
第六条 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组织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彻始终,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36个。设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3名(副科级)。
第八条本文件的解释办理工作由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原为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十条本文件自2024年5月31日起施行。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大队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党建、安全等日常工作。(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77)
(二)执法一中队。负责市场监督(侧重查处知识产权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违法行为、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领域执法工作。(负责人:张跃飞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6185)
(三)执法二中队。负责市场监管(侧重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方面)领域执法工作。(负责人:贾建军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6096)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大街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7939912
负责人:李国栋
乌拉特前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二级单位)
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以下简称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为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二、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表》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检测。
2.承担全旗范围内的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
3.完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百花园小区11号楼商铺-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马杰图
业务咨询电话:13804787954
乌拉特前旗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二级单位)
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旗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二、主要职责
1.承担全旗药品与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等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2.负责对全旗药品与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网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3.开展对全旗发生的严重药品与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分析和确认,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4.建立和完善全旗药品与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库。
5.完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业务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306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英
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