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水利局位于乌拉特大街政务大楼八楼,共有办公室35间,占地面积4982平方米,机构性质属国家机关,核定编制人员12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17人,于2019年3月正式挂牌为乌拉特前旗水利局。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张浩
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永胜
协助局长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旗中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及水库移民工作;负责黄河灌区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质量与水利安全运行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于瑞军
协助局长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负责河湖“清四乱”、河湖水生态保护等工作;负责全旗黄灌区分干沟排水和扬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灌区排水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水利科技信息工作,承担全旗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职工科技教育培训;负责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推进水源涵养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水利质量与水利安全运行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河湖管理股。
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乌达玛塔拉
协助局长组织协调各分管副职做好政务、业务各项工作;负责财务、人事、机关常务、普法、信访、综治维稳安全、民族工作;负责全面督促、检查落实好旗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落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管理考核任务;负责局属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事务即保密、文秘、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实绩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旗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及水保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推进落实黄灌区末级渠系农业用水协商定价工作;负责农业深度节水控水、以电治水等工作;负责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水利质量与水利安全运行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办公室、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武志强
协助局长负责全旗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生态保护、环保督察牵头等工作;负责“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及地表水置换地下水、水电双控项目;负责淤地坝治理工作;负责推进工业二期水源置换工程建设工作;负责黄河取水口整治工作;负责推进落实“四级井长制”等机电井管理工作;负责推进落实地下水农业灌溉水价改革、旱作雨养专项行动等工作;负责水利用系数测算工作;负责黄河灌区灌溉管理工作;负责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水利质量与水利安全运行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水政水资源管理股(包括法制室),联系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周改莲
协助局长组织协调各分管副职做好党务等有关工作;负责党务、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廉政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相关工作;负责水质化验工作;负责全旗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村振兴安全饮水工作;负责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水利质量与水利安全运行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旗水利规划和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汛)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指导全旗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全旗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发布乌拉特前旗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与协调全旗重要河、湖泊、水库、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黄河堤防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境内黄河堤防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旗中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黄灌区分干沟及分干沟扬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旗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上报、审批、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实施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水库的安全监管。
(十二)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的报批工作。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全旗水利方面科技、教育以及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旗水利科技队伍建设,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全旗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承担旗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构建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明确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建立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五)完成旗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文书、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及干部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人:赵永丽 联系电话:0478-3213965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组织指导实施全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核全旗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旗重要河、湖泊、水库、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按防护标准实施。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的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旗中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及水库移民工作。组织实施境内黄河堤防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旗域内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冯志宏 联系电话:0478-3213565
(三)农牧水利水保股。负责全旗黄灌区分干沟排水和扬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农牧水利水保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抗旱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水利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牧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建设管理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旗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刘爱平 联系电话:0478-3266975
(四)水政水资源管理股。组织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水利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全旗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全旗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水权制度建设,负责水特许经营的审批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旗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旗主要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负责人:白咏东 联系电话:0478-3212871
(五)河湖管理股。承担旗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督导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河流、湖泊采砂监督管理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信息工作,承担全旗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运行管理。负责编制全旗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学推广。负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职工科技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人:窦海亮 联系电话:0478-3212942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大街政务大楼八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478-3213965
负责人:张浩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二级单位)
一、单位简介
中文域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主管部门:乌拉特前旗水利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系统类别:政府
机构规格:正科级
占地面积:7840平方米(5个单位共用)
建筑面积:1468.18平方米
人员编制:37人,现有在职在编33人;离退人员33人。
人员配备:管理岗位4人;专业技术岗位29人;工勤技能岗位4人。
乌拉特前旗防汛办于1999年单设,是隶属于旗水利局的二级单位,2021年3月机构改革后更名为乌拉特前旗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邬子军主任:主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
张校宾副主任:协助邬子军同志负责黄河防御工作,负责黄河堤防工程建设技术服务及黄河堤防的日常养护、黄河堤防段点的管理、制定修改黄河防凌防汛专项预案和超警戒水位后的合理化防护方案、黄河防御培训演练、黄河防洪知识的宣传等方面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黄河植树造林、黄河清“四乱”、黄河岸线管理巡查工作。分管黄河防御股、堤防段。
化燕军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全旗山洪防御工作,负责山洪防御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建设的技术工作,负责山洪沟道和蓄滞洪区各类活动的监管、山洪灾害安全检查、山洪灾害防御培训演练、山洪灾害防御宣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负责水雨情、旱情、灾情统计报送及全中心的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山洪沟治理服务工作。分管山洪防御抗旱股。
张喜荣副主任:协助邬子军同志负责中心党的建设、日常事务、人事、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
副科干部王成海:协助邬子军同志负责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的业务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协助化燕军同志工作。
三、单位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旗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服务工作。参与编制全旗水旱灾害防治规划、重要水工程调度方案及旱灾预案。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安全建设和运用补偿以及指导全旗应急分洪和干旱影响评估技术工作。
(二)承担全旗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建设的技术工作。协助开展境内黄河堤防建设及山洪沟治理服务工作。承担黄河堤防的日常管护及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旗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服务工作。完成水情、雨情、旱情的监测预警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完成水旱灾情统计、影响评估工作。
(四)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演练工作;参与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工作。
(五)完成旗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7个股室、堤防段
(一)办公室:承担中心的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中心的党务、人事、财务、工青妇、劳资、年度考核、信息宣传、考勤、会议安排、车辆调度、防御值班安排,承担旗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计划、储备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演练等服务工作。
负责人:张艳 联系方式:0478-3212282
(二)黄河防御股:承担黄河洪水防御预案编制和洪水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的技术服务工作。收集黄河水情、凌汛情、工情信息。承担黄河洪泛区、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组建黄河防御专家组服务工作。承担洪水防御技术服务工作。承担黄河堤防、险工维修养护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刘永良 联系方式:0478-3213715
(三)山洪防御抗旱股:承担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山洪灾害防御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组建山洪灾害防御专家组服务工作。承担山洪灾害防御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旗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护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情、雨情、旱情信息统计、报送、水旱灾情统计及影响评估服务工作。汇总上报安全生产等工作。
负责人:袁伟 联系方式:0478-3223189
(四)黄河堤防先锋段:承担黄河堤防段落(桩号223+300-276+351)53.051公里的日常维护、养护和险工维修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监测黄河水情、凌情、冰情、工情及上报服务工作。完成段落内水毁修复、堤防造林和害堤动物防治的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李建丰 联系方式:13947802394
(五)黄河堤防三湖河口段:承担黄河堤防段落(桩号199+045-223+300)24.255公里的日常维护、养护和险工维修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监测黄河水情、凌情、冰情、工情及上报服务工作;完成段落内水毁修复、堤防造林和害堤动物防治的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聂金贵 联系方式:13947824433
(六)黄河堤防西乌拉段:承担黄河堤防段落(桩号175+600-199+045)23.445公里的日常维护、养护和险工维修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监测黄河水情、凌情、冰情、工情及上报服务工作。完成段落内水毁修复、堤防造林和害堤动物防治的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韩云峰 联系方式:13847825670
(七)黄河堤防白土圪卜段:承担黄河堤防段落(桩号143+318-175+600)32.282公里的日常维护、养护和险工维修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监测黄河水情、凌情、冰情、工情及上报服务工作。完成段落内水毁修复、堤防造林和害堤动物防治的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王超 联系方式:15048882870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办公地址:司法/水旱灾害防御/卫计执法综合办公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0478-3212282
负责人:邬子军
水土保持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一、机关简介
水土保持服务中心于2021年3月由乌拉特前旗水利局改革后设置,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19名,核定领导职数1名,实有人员14名,配置领导班子1名。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武胜利主任,主持负责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各项工作。
三、单位主要职责
(一)承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保障的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拟订全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旗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的技术服务。协助开展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的技术服务。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镇供水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承担水资源保护、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地下水开发利用和节约用水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有关标准、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节约用水规划。
(三)参与全旗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和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监测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材料核验及备案后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旗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工作。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返还治理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服务,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为全旗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实施和考核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完成旗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大街政务大楼八楼8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12341
负责人:武胜利
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二级单位)
一、机关简介
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为乌拉特前旗水利局部门管理的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乌拉特前旗水利局八楼,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95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刘慧主任:主要负责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各项工作。
三、单位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旗水旱灾害防御服务工作。参与编制全旗水旱灾害防治规划、重要水工程调度方案及旱灾预案。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安全建设和运用补偿以及指导全旗应急分洪和干旱影响评估技术工作。
(二)承担全旗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建设的技术工作。协助开展境内黄河堤防建设及山洪沟治理服务工作。承担黄河堤防的日常管护及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旗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服务工作。完成水情、雨情、旱情的监测预警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完成水旱灾情统计、影响评估工作。
(四)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演练工作。参与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工作。
(五)完成旗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大街政务大楼八楼8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13901
负责人:刘慧
乌拉特前旗水利局位于乌拉特大街政务大楼八楼,共有办公室35间,占地面积4982平方米,机构性质属国家机关,核定编制人员12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17人,于2019年3月正式挂牌为乌拉特前旗水利局。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张浩
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永胜
协助局长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旗中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及水库移民工作;负责黄河灌区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质量与水利安全运行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于瑞军
协助局长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负责河湖“清四乱”、河湖水生态保护等工作;负责全旗黄灌区分干沟排水和扬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灌区排水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水利科技信息工作,承担全旗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职工科技教育培训;负责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推进水源涵养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水利质量与水利安全运行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河湖管理股。
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乌达玛塔拉
协助局长组织协调各分管副职做好政务、业务各项工作;负责财务、人事、机关常务、普法、信访、综治维稳安全、民族工作;负责全面督促、检查落实好旗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落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管理考核任务;负责局属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事务即保密、文秘、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实绩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旗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及水保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推进落实黄灌区末级渠系农业用水协商定价工作;负责农业深度节水控水、以电治水等工作;负责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水利质量与水利安全运行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办公室、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武志强
协助局长负责全旗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生态保护、环保督察牵头等工作;负责“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及地表水置换地下水、水电双控项目;负责淤地坝治理工作;负责推进工业二期水源置换工程建设工作;负责黄河取水口整治工作;负责推进落实“四级井长制”等机电井管理工作;负责推进落实地下水农业灌溉水价改革、旱作雨养专项行动等工作;负责水利用系数测算工作;负责黄河灌区灌溉管理工作;负责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水利质量与水利安全运行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水政水资源管理股(包括法制室),联系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周改莲
协助局长组织协调各分管副职做好党务等有关工作;负责党务、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廉政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相关工作;负责水质化验工作;负责全旗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村振兴安全饮水工作;负责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水利质量与水利安全运行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旗水利规划和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汛)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指导全旗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全旗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发布乌拉特前旗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与协调全旗重要河、湖泊、水库、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黄河堤防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境内黄河堤防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旗中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黄灌区分干沟及分干沟扬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旗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上报、审批、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实施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水库的安全监管。
(十二)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的报批工作。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全旗水利方面科技、教育以及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旗水利科技队伍建设,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全旗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承担旗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构建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明确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建立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五)完成旗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文书、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及干部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人:赵永丽 联系电话:0478-3213965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组织指导实施全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核全旗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旗重要河、湖泊、水库、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按防护标准实施。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的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旗中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及水库移民工作。组织实施境内黄河堤防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旗域内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冯志宏 联系电话:0478-3213565
(三)农牧水利水保股。负责全旗黄灌区分干沟排水和扬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农牧水利水保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抗旱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水利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牧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建设管理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旗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刘爱平 联系电话:0478-3266975
(四)水政水资源管理股。组织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水利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全旗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全旗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水权制度建设,负责水特许经营的审批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旗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旗主要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负责人:白咏东 联系电话:0478-3212871
(五)河湖管理股。承担旗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督导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河流、湖泊采砂监督管理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信息工作,承担全旗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运行管理。负责编制全旗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学推广。负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职工科技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人:窦海亮 联系电话:0478-3212942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大街政务大楼八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478-3213965
负责人:张浩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二级单位)
一、单位简介
中文域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主管部门:乌拉特前旗水利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系统类别:政府
机构规格:正科级
占地面积:7840平方米(5个单位共用)
建筑面积:1468.18平方米
人员编制:37人,现有在职在编33人;离退人员33人。
人员配备:管理岗位4人;专业技术岗位29人;工勤技能岗位4人。
乌拉特前旗防汛办于1999年单设,是隶属于旗水利局的二级单位,2021年3月机构改革后更名为乌拉特前旗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邬子军主任:主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
张校宾副主任:协助邬子军同志负责黄河防御工作,负责黄河堤防工程建设技术服务及黄河堤防的日常养护、黄河堤防段点的管理、制定修改黄河防凌防汛专项预案和超警戒水位后的合理化防护方案、黄河防御培训演练、黄河防洪知识的宣传等方面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黄河植树造林、黄河清“四乱”、黄河岸线管理巡查工作。分管黄河防御股、堤防段。
化燕军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全旗山洪防御工作,负责山洪防御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建设的技术工作,负责山洪沟道和蓄滞洪区各类活动的监管、山洪灾害安全检查、山洪灾害防御培训演练、山洪灾害防御宣传、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负责水雨情、旱情、灾情统计报送及全中心的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山洪沟治理服务工作。分管山洪防御抗旱股。
张喜荣副主任:协助邬子军同志负责中心党的建设、日常事务、人事、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
副科干部王成海:协助邬子军同志负责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的业务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协助化燕军同志工作。
三、单位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旗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服务工作。参与编制全旗水旱灾害防治规划、重要水工程调度方案及旱灾预案。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安全建设和运用补偿以及指导全旗应急分洪和干旱影响评估技术工作。
(二)承担全旗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建设的技术工作。协助开展境内黄河堤防建设及山洪沟治理服务工作。承担黄河堤防的日常管护及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旗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服务工作。完成水情、雨情、旱情的监测预警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完成水旱灾情统计、影响评估工作。
(四)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演练工作;参与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工作。
(五)完成旗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7个股室、堤防段
(一)办公室:承担中心的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中心的党务、人事、财务、工青妇、劳资、年度考核、信息宣传、考勤、会议安排、车辆调度、防御值班安排,承担旗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计划、储备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演练等服务工作。
负责人:张艳 联系方式:0478-3212282
(二)黄河防御股:承担黄河洪水防御预案编制和洪水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的技术服务工作。收集黄河水情、凌汛情、工情信息。承担黄河洪泛区、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组建黄河防御专家组服务工作。承担洪水防御技术服务工作。承担黄河堤防、险工维修养护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刘永良 联系方式:0478-3213715
(三)山洪防御抗旱股:承担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山洪灾害防御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组建山洪灾害防御专家组服务工作。承担山洪灾害防御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旗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护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情、雨情、旱情信息统计、报送、水旱灾情统计及影响评估服务工作。汇总上报安全生产等工作。
负责人:袁伟 联系方式:0478-3223189
(四)黄河堤防先锋段:承担黄河堤防段落(桩号223+300-276+351)53.051公里的日常维护、养护和险工维修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监测黄河水情、凌情、冰情、工情及上报服务工作。完成段落内水毁修复、堤防造林和害堤动物防治的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李建丰 联系方式:13947802394
(五)黄河堤防三湖河口段:承担黄河堤防段落(桩号199+045-223+300)24.255公里的日常维护、养护和险工维修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监测黄河水情、凌情、冰情、工情及上报服务工作;完成段落内水毁修复、堤防造林和害堤动物防治的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聂金贵 联系方式:13947824433
(六)黄河堤防西乌拉段:承担黄河堤防段落(桩号175+600-199+045)23.445公里的日常维护、养护和险工维修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监测黄河水情、凌情、冰情、工情及上报服务工作。完成段落内水毁修复、堤防造林和害堤动物防治的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韩云峰 联系方式:13847825670
(七)黄河堤防白土圪卜段:承担黄河堤防段落(桩号143+318-175+600)32.282公里的日常维护、养护和险工维修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监测黄河水情、凌情、冰情、工情及上报服务工作。完成段落内水毁修复、堤防造林和害堤动物防治的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王超 联系方式:15048882870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办公地址:司法/水旱灾害防御/卫计执法综合办公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0478-3212282
负责人:邬子军
水土保持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一、机关简介
水土保持服务中心于2021年3月由乌拉特前旗水利局改革后设置,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19名,核定领导职数1名,实有人员14名,配置领导班子1名。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武胜利主任,主持负责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各项工作。
三、单位主要职责
(一)承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保障的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拟订全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旗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的技术服务。协助开展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的技术服务。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镇供水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承担水资源保护、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地下水开发利用和节约用水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有关标准、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节约用水规划。
(三)参与全旗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和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监测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材料核验及备案后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旗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工作。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返还治理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服务,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为全旗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实施和考核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完成旗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大街政务大楼八楼8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12341
负责人:武胜利
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二级单位)
一、机关简介
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为乌拉特前旗水利局部门管理的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乌拉特前旗水利局八楼,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95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刘慧主任:主要负责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各项工作。
三、单位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旗水旱灾害防御服务工作。参与编制全旗水旱灾害防治规划、重要水工程调度方案及旱灾预案。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安全建设和运用补偿以及指导全旗应急分洪和干旱影响评估技术工作。
(二)承担全旗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建设的技术工作。协助开展境内黄河堤防建设及山洪沟治理服务工作。承担黄河堤防的日常管护及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旗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服务工作。完成水情、雨情、旱情的监测预警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完成水旱灾情统计、影响评估工作。
(四)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演练工作。参与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工作。
(五)完成旗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大街政务大楼八楼8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13901
负责人: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