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财政局位于政府西侧,乌拉特前旗财政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制,加挂乌拉特前旗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乌拉特前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核定编制55个,实有在职职工51人,其中:行政编制13名,实有人员12人;行政工勤编制3名,实有人员3人;事业编制39名,实有36人。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李 晶(局长):主持财政全面工作。(联系方式:0478-3212765)
青格乐(党总支书记):协助局长负责财政系统党总支各项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和财政局机关的实绩考核、纪检、党建、精神文明、民族团结进步、意识形态、工青妇和苏木镇财政工作等工作。(联系方式:0478-3213283)
李振宇(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办公室、财政国库管理、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安全、法治财政建设、局机关支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人才工作等工作。(联系方式:0478-3261182)
苏宝山(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社会保障、卫生、住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国资管理等工作。(联系方式:0478-3227709)
吕栋(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工作、行政政法、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政府性债务、政府基金管理、教育科学文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工作。(联系方式:0478-3214954)
高志荣(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交通部门、工信局、商务中心、工业园区、投资促进中心、中小创业园区、环保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等方面工作。(联系方式:0478-3212363)
三、单位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旗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旗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全旗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旗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旗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旗预决算公开。办理与市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四)研究拟订旗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投标双方交易行为;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以及专家的分类、抽取、评价、培训等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二)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全旗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全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旗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根据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全旗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事务)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
(十七)统筹建立健全金融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旗金融业发展。指导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十八)推动全旗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三农三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统筹指导全旗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
(十九)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全旗企业融资工作,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再融资工作。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二十)负责对全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对权益类、合约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强化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
(二十二)负责金融对外交流合作,深化金融区域合作。统筹协调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地方金融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二十四)负责协调旗内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负责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二十五)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二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文书、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纪检、政务公开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人员考察、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组织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市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负责起草全局重大综合性文稿。
负责人:周兵 联系方式:0478-3212538
(二)预算股。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全旗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组织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全旗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全旗预算管理、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旗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市和全旗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管理全旗重大水利建设基金。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掌握和综合分析全旗金融形势及运行情况;负责建立与金融监管机构、在旗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导、推动、协调全旗企业的上市工作;综合协调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工作;牵头负责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核准和转报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变更范围;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股权投资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类投资公司等民间金融组织的专项检查;协调推进地方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引导保险机构开展金融创新;配合保监机构对在旗各保险公司的监管;指导协调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负责人:杨修枚 联系方式:0478-3213947
(三)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全旗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全旗并汇总全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承担全旗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旗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旗财政票据。
负责人:陈永飞 联系方式:0478-3210017
(四)行财股。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负责管理全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负责人:乔秀英 联系方式:0478-3213645
(五)综合和会计管理股。承担财政经济预测分析,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拟订地方性会计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 拟订全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全旗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全旗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投标双方交易行为;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以及专家的分类、抽取、评价、培训等工作。
负责人:刘文东 联系方式:0478-3210003
(六)农牧股。承担农牧、扶贫、水利、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拟订农牧业保险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健全和完善“乡财县管”等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苏木镇年度预决算;承担苏木镇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苏木镇财务监管工作。负责起草全旗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方案,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推动综合改革工作深入顺利实施;承担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负责人:刘云霞 联系方式:0478-3213821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旗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负责人:郝丽霞 联系方式:0478-3214583
(八)企业和条法税政股。承担发展商务内外贸、口岸、粮食、物资储备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物资储备财政补贴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负责全旗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旗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提出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承担旗财政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
负责人:闫彩霞 联系方式:0478-3261183
(九)债务管理股。制定全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隐性债务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段建军 联系方式:0478-3210002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财政局606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478-3212765
负责人:李晶
乌拉特前旗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为乌拉特前旗财政局部门管理的二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乌拉特前旗财政大楼七楼,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主任 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股级)。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郑芳主任(副科级):主要负责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暂未设置副主任。
三、单位主要职责:旗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承担金融服务等工作。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旗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2.协调落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方面提供行政辅助工作。
3.协助推进全旗金融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相关服务。
4.承担金融机构交流合作、金融论坛等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5.承担全旗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政策咨询工作;承担经济金融业务的培训工作。
6.完成旗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股室:乌拉特前旗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内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心政务性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及中心日常事务的行为规范,处理来文来电及上传下达工作,辅助中心领导班子开展工作。接待来信、来访协助处理有关中心的旗政府督办事项和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旗长公开电话落实事项,做好管理全中心人事、劳资、档案工作,负责全中心法制工作,搞好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监督检查中心干部作风纪律。财务:主要职责是:认真做好预算会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财务报表,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审核、编制经费总预决算;做好记账凭证的编制,账登记及票据的保管工作。按月编制经费用款计划,反映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日常款项的划拨和零星费用的报销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存工作。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刘峰 电话:0478-3216024
(二)综合业务股:承担全旗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协调落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方面提供行政辅助工作。协助推进全旗金融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相关服务。承担金融机构交流合作、金融论坛等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旗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政策咨询工作;承担经济金融业务的培训工作。
负责人:郭维 电话:0478-3214942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振兴大街财政大楼7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69892
负责人:郑芳
乌拉特前旗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简介
一、机关简介:
中文域名:乌拉特前旗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公益
主管部门:乌拉特前旗财政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系统类别:政府
机构规格:正科级
人员编制:在职在编10人;离退人员11人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李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资产评估股、行政事业资产股工作。
闫晓春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企业国资股及党务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协助编制全旗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承担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月度年度资产报表和财务报告工作。
(二)协助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完善信息系统工作;承担国有企业财务审计、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等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本收益收取和支出工作,指导企业的绩效评价和风险管控工作。
(四)协助指导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五)协助旗财政局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相关工作,完善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开展对违规经营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问题专项检查等辅助性工作。
(六)完成旗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和任务国资中心设立四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的日常事务,做好单位文件的草拟工作及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做好机关财务、编制、人事工作。
负责人:狄志 联系方式:0478-3211742
2、行政事业资产股
按时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年度登记、检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统计报表,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做到账账、帐卡、账实相符,按规定办理好资产处置,如数收回处置收入,准确掌握“非转经”资产的经营状况。做好占用费的收缴工作,严格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做好本股室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负责人:齐艳文 联系方式:0478-3210091
3、企业国资股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产权年检、产权登记工作、及时准确汇总上报统计报表,对转制企业做好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工作,股份制企业的股权和股利的测算工作,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有偿管理,做好情况准确,熟悉掌握企业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好本股室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青山 联系方式:0478-3211742
4、资产评估股
严格按照国家评估程序,做好处置资产的评估、备案、核准工作,按时出具资产评估核准通知书,配合企业、行政事业股做好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收入收缴工作,做好本股室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负责人:曹丽珍 联系方式:0478-3210091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办公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财政局706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11212
负责人:李伟
乌拉特前旗财政局位于政府西侧,乌拉特前旗财政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制,加挂乌拉特前旗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乌拉特前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核定编制55个,实有在职职工51人,其中:行政编制13名,实有人员12人;行政工勤编制3名,实有人员3人;事业编制39名,实有36人。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李 晶(局长):主持财政全面工作。(联系方式:0478-3212765)
青格乐(党总支书记):协助局长负责财政系统党总支各项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和财政局机关的实绩考核、纪检、党建、精神文明、民族团结进步、意识形态、工青妇和苏木镇财政工作等工作。(联系方式:0478-3213283)
李振宇(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办公室、财政国库管理、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安全、法治财政建设、局机关支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人才工作等工作。(联系方式:0478-3261182)
苏宝山(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社会保障、卫生、住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国资管理等工作。(联系方式:0478-3227709)
吕栋(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工作、行政政法、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政府性债务、政府基金管理、教育科学文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工作。(联系方式:0478-3214954)
高志荣(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交通部门、工信局、商务中心、工业园区、投资促进中心、中小创业园区、环保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等方面工作。(联系方式:0478-3212363)
三、单位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旗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旗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全旗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旗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旗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旗预决算公开。办理与市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四)研究拟订旗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投标双方交易行为;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以及专家的分类、抽取、评价、培训等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二)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全旗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全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旗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根据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全旗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事务)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
(十七)统筹建立健全金融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旗金融业发展。指导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十八)推动全旗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三农三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统筹指导全旗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
(十九)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全旗企业融资工作,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再融资工作。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二十)负责对全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对权益类、合约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强化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
(二十二)负责金融对外交流合作,深化金融区域合作。统筹协调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地方金融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二十四)负责协调旗内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负责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二十五)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二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文书、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纪检、政务公开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人员考察、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组织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市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负责起草全局重大综合性文稿。
负责人:周兵 联系方式:0478-3212538
(二)预算股。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全旗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组织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全旗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全旗预算管理、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旗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市和全旗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管理全旗重大水利建设基金。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掌握和综合分析全旗金融形势及运行情况;负责建立与金融监管机构、在旗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导、推动、协调全旗企业的上市工作;综合协调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工作;牵头负责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核准和转报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变更范围;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股权投资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类投资公司等民间金融组织的专项检查;协调推进地方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引导保险机构开展金融创新;配合保监机构对在旗各保险公司的监管;指导协调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负责人:杨修枚 联系方式:0478-3213947
(三)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全旗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全旗并汇总全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承担全旗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旗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旗财政票据。
负责人:陈永飞 联系方式:0478-3210017
(四)行财股。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负责管理全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负责人:乔秀英 联系方式:0478-3213645
(五)综合和会计管理股。承担财政经济预测分析,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拟订地方性会计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 拟订全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全旗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全旗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投标双方交易行为;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以及专家的分类、抽取、评价、培训等工作。
负责人:刘文东 联系方式:0478-3210003
(六)农牧股。承担农牧、扶贫、水利、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拟订农牧业保险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健全和完善“乡财县管”等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苏木镇年度预决算;承担苏木镇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苏木镇财务监管工作。负责起草全旗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方案,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推动综合改革工作深入顺利实施;承担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负责人:刘云霞 联系方式:0478-3213821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旗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负责人:郝丽霞 联系方式:0478-3214583
(八)企业和条法税政股。承担发展商务内外贸、口岸、粮食、物资储备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物资储备财政补贴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负责全旗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旗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提出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承担旗财政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
负责人:闫彩霞 联系方式:0478-3261183
(九)债务管理股。制定全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隐性债务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段建军 联系方式:0478-3210002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财政局606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478-3212765
负责人:李晶
乌拉特前旗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为乌拉特前旗财政局部门管理的二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乌拉特前旗财政大楼七楼,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主任 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股级)。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郑芳主任(副科级):主要负责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暂未设置副主任。
三、单位主要职责:旗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承担金融服务等工作。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旗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2.协调落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方面提供行政辅助工作。
3.协助推进全旗金融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相关服务。
4.承担金融机构交流合作、金融论坛等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5.承担全旗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政策咨询工作;承担经济金融业务的培训工作。
6.完成旗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股室:乌拉特前旗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内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心政务性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及中心日常事务的行为规范,处理来文来电及上传下达工作,辅助中心领导班子开展工作。接待来信、来访协助处理有关中心的旗政府督办事项和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旗长公开电话落实事项,做好管理全中心人事、劳资、档案工作,负责全中心法制工作,搞好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监督检查中心干部作风纪律。财务:主要职责是:认真做好预算会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财务报表,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审核、编制经费总预决算;做好记账凭证的编制,账登记及票据的保管工作。按月编制经费用款计划,反映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日常款项的划拨和零星费用的报销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存工作。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刘峰 电话:0478-3216024
(二)综合业务股:承担全旗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协调落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方面提供行政辅助工作。协助推进全旗金融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相关服务。承担金融机构交流合作、金融论坛等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旗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政策咨询工作;承担经济金融业务的培训工作。
负责人:郭维 电话:0478-3214942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振兴大街财政大楼7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69892
负责人:郑芳
乌拉特前旗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简介
一、机关简介:
中文域名:乌拉特前旗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公益
主管部门:乌拉特前旗财政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系统类别:政府
机构规格:正科级
人员编制:在职在编10人;离退人员11人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李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资产评估股、行政事业资产股工作。
闫晓春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企业国资股及党务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协助编制全旗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承担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月度年度资产报表和财务报告工作。
(二)协助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完善信息系统工作;承担国有企业财务审计、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等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本收益收取和支出工作,指导企业的绩效评价和风险管控工作。
(四)协助指导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五)协助旗财政局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相关工作,完善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开展对违规经营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问题专项检查等辅助性工作。
(六)完成旗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和任务国资中心设立四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的日常事务,做好单位文件的草拟工作及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做好机关财务、编制、人事工作。
负责人:狄志 联系方式:0478-3211742
2、行政事业资产股
按时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年度登记、检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统计报表,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做到账账、帐卡、账实相符,按规定办理好资产处置,如数收回处置收入,准确掌握“非转经”资产的经营状况。做好占用费的收缴工作,严格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做好本股室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负责人:齐艳文 联系方式:0478-3210091
3、企业国资股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产权年检、产权登记工作、及时准确汇总上报统计报表,对转制企业做好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工作,股份制企业的股权和股利的测算工作,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有偿管理,做好情况准确,熟悉掌握企业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好本股室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青山 联系方式:0478-3211742
4、资产评估股
严格按照国家评估程序,做好处置资产的评估、备案、核准工作,按时出具资产评估核准通知书,配合企业、行政事业股做好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收入收缴工作,做好本股室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负责人:曹丽珍 联系方式:0478-3210091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办公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财政局706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11212
负责人: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