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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24年10月11日 15:17 编辑: 王彦鑫 来源: 乌拉特前旗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政策、制度和规划。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

  (三)拟订全旗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检查。

  (四)拟订全旗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执行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旗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全旗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承担全旗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旗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落实,推进婚俗改革。(七)拟订全旗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承担旗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旗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查处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一)旗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旗有关部门和各苏木镇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二)旗民政局将“参与拟订全旗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划入旗委社会工作部。

  三、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在旗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下,旗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旗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会同旗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和乌拉特前旗行政区划图。

  旗民政局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文书、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纪检、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负责全旗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人:吕彬   联系电话:0478-3210108

  (二)规划财务室。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全旗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李维毅   联系电话:3218112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上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依法查处通过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护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魏东   联系电话:0478-3226902

  (四)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殡葬设施的兴建和殡葬设备、殡葬用品制造、销售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张宏   联系电话:0478-3213414

  (五)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三民生活补贴、精退困难生活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承担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依法查处养老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郄永艳   联系电话:0478-3226903

  (六)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旗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旗本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执行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办苏木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旗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依法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和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任军   联系电话:0478-3225016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民生大厦7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0478-3212850

  负责人:王永刚

乌拉特前旗民政事务中心(二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婚姻证补发和被胁迫婚姻的撤销。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调阅调取工作。

  (二) 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慈善事业,基层群众自洽建设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等方面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三)对全旗殡葬服务行业进行业务指导,为全旗殡葬改革提出建议。

  (四) 协助苏木镇制止和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完威民政部殡葬信息直报系统的日常信息填报工作,并对全旗各苏木镇、村级殡葬信息填报工作进行指导。

  (五)协助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

  (六) 协助开展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三民”人员的目常管理服务工作。

  (七)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住院洽疗、护理、遺送等救助工作,处理无主流浪乞讨死亡人员的丧葬事宜,建立个人信息管理档案。

  (八)协助开展民政救助对象中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建立个人信息管理档案。

  (九)完成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民生大厦 710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0478-3213414     

  负责人:张宏

乌拉特前旗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开展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担低保人员的日常动态监测,执行保障标准,档案信息的保存,做好对苏木镇、农牧渔场业务指导。

  (二)协助开展特困对象供养救助工作。承担城镇和农村特困人员失能与半失能的认定,分散与集中供养对象的日常管理,保障资金的发放,档案信息管理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协助开展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和灾民灾后生活救助工作。承担救助人员的监测、资金发放、档案信息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四)开展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旗核对系统的搭建及维护和受核对家庭信息的采集、查询、核对、建档等相关工作,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论。

  (五)开展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退保工作以及政策解读和信访接待。

  (六)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

  (七)完成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民生大厦一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0478-3215565

  负责人:魏东

    

民政局

2024-10-11 15:17 乌拉特前旗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政策、制度和规划。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

  (三)拟订全旗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检查。

  (四)拟订全旗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执行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旗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全旗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承担全旗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旗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落实,推进婚俗改革。(七)拟订全旗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承担旗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旗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查处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一)旗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旗有关部门和各苏木镇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二)旗民政局将“参与拟订全旗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划入旗委社会工作部。

  三、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在旗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下,旗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旗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会同旗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和乌拉特前旗行政区划图。

  旗民政局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文书、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纪检、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负责全旗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人:吕彬   联系电话:0478-3210108

  (二)规划财务室。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全旗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李维毅   联系电话:3218112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上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依法查处通过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护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魏东   联系电话:0478-3226902

  (四)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殡葬设施的兴建和殡葬设备、殡葬用品制造、销售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张宏   联系电话:0478-3213414

  (五)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三民生活补贴、精退困难生活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承担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依法查处养老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郄永艳   联系电话:0478-3226903

  (六)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旗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旗本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执行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办苏木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旗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依法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和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任军   联系电话:0478-3225016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民生大厦7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0478-3212850

  负责人:王永刚

乌拉特前旗民政事务中心(二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婚姻证补发和被胁迫婚姻的撤销。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调阅调取工作。

  (二) 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慈善事业,基层群众自洽建设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等方面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三)对全旗殡葬服务行业进行业务指导,为全旗殡葬改革提出建议。

  (四) 协助苏木镇制止和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完威民政部殡葬信息直报系统的日常信息填报工作,并对全旗各苏木镇、村级殡葬信息填报工作进行指导。

  (五)协助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

  (六) 协助开展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三民”人员的目常管理服务工作。

  (七)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住院洽疗、护理、遺送等救助工作,处理无主流浪乞讨死亡人员的丧葬事宜,建立个人信息管理档案。

  (八)协助开展民政救助对象中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建立个人信息管理档案。

  (九)完成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民生大厦 710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0478-3213414     

  负责人:张宏

乌拉特前旗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开展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担低保人员的日常动态监测,执行保障标准,档案信息的保存,做好对苏木镇、农牧渔场业务指导。

  (二)协助开展特困对象供养救助工作。承担城镇和农村特困人员失能与半失能的认定,分散与集中供养对象的日常管理,保障资金的发放,档案信息管理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协助开展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和灾民灾后生活救助工作。承担救助人员的监测、资金发放、档案信息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四)开展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旗核对系统的搭建及维护和受核对家庭信息的采集、查询、核对、建档等相关工作,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论。

  (五)开展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退保工作以及政策解读和信访接待。

  (六)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

  (七)完成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民生大厦一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0478-3215565

  负责人: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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