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主管全旗教师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并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四)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监督落实各类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教育事业统计。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旗教育经费执行情况。指导并组织开展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六)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
(七)指导以促进就业、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组织审定校本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指导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落实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
(九)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十)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十一)指导各类学校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以及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存在的作弊行为的处罚。管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学籍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指导全旗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四)负责全旗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上级机关、局领导批办的事项和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拟定全局工作计划和总结,起草和阅修全局综合性文件和材料,传达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及工作部署,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
4.负责机关公文和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文书档案、印章管理和机要保密、教育史志编撰、宣传等工作。
5.审核以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协调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来人接待、车辆调配等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制定并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负责人:高永跃 0478-3606658
(二)党团办
1.制定部门党建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并组织实施考核、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教育工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2.按照教工委的决定,组织安排教工委的各种会议,学习、宣传、重要活动等,审核以教工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
3.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及资料整理。
4.负责局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安排。
5.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6.负责教工委印鉴,介绍信等管理和使用,负责教育系统所属支部的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党费核定、收缴、党组织关系的转接等项工作。统筹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家庭教育等工作。
8.协调相关股室组织实施“扫黄打非”等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闫永军 0478-3606613
(三)组织、人事股
1.负责全旗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管理工作。
2.拟订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及独立法人股级单位、股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以及全旗各类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的审核。
4.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5.负责并指导教育系统相关表彰奖励、人才队伍建设、校长、教师交流等工作;指导并考核全旗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6.做好职称评审、学科带头人、中小学特级教师等评定的初审上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全旗教师因私出国(境)工作。
8.协助解决与教师相关信访问题。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负责人:李荣 0478-3606615
(四)财务规划股
财务规划:
1.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本部门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学生资助、教育赠款、教育基金、教育收费工作。
2.组织全旗教育经费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3.承担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
4.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
5.会同相关股室落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校设置标准和基本设置规划。
6.承担各类学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统计工作。
7.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关工作。
监审工作:
1.受理旗教育局(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
2.负责旗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监督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排查化解矛盾,处理信访事项。承办市教育局、旗纪委监委、审计局和信访局交办的有关事宣。
3.负责协助纪检书记监督、检查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 学校干部、教师执行国家法律、法纪、政纪工作,查办违纪案件和政府采购审批。
4.负责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6.负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和“三务公开”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工作:
1. 各级各类土建项目工程申报与相关建设工程监管。
2.核对义务教育学校维修项目与施工监管。
3.土建项目招投标。
股室负责人:白亮 0478-3606618
(五)基础教育股
1.负责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落实基础教育发展相关政策、规划;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体系;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负责全面做好教育系统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2.制定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完成招生工作;配合招生考试中心完成及组织学校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等相关工作。
3.指导全旗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指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
4.负责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5.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双拥工作、诚信教育、反邪教教育、文明校园创建、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6.协助做好学生和家长的信访接待工作。
7. 开展“名班主任”工作室相关工作。
8. 负责做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9. 负责中小学生教材征订工作。
10. 落实“五项管理”和“双减”政策。
11.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负责人:罗虎山 0478-3606619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股
1.统筹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非学历)教育。统筹协调全旗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教师培训提高、实习实训等工作。
2.拟订全旗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抓好项目落实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3.指导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和社区教育等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负责民办初级中学及以下学校审批注册、发证换证和日常管理工作。
5.承担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清单、及政务与数据平台相关工作。
6.负责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乡村少年宫等工作。
7.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8.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要内容的相关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负责人:布和 0478-3606616
(七)教育督导评估中心
1.规划、组织实施旗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
2.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实施监督、指导,并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监测。
3.对专职督学、责任督学等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教育管理、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并采取措施支持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与交流,提高督学专业能力;对督学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组织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4.根据我旗的学校布局和在校学生规模等情况设立教育挂牌督导责任区,并为责任区内每所学校指派挂牌督导责任督学。指导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及时收集责任督学对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向督导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5.根据旗教育局重点工作等开展专项督导;依法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进行教育督导评估、评价、质量监测,及时形成教育督导通报,完善回访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6.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大力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
7.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高和创建优质均衡工作。
8.完成巴彦淖尔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旗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教育督导工作。
中心负责人:张建忠 0478-3606623
(八)青少年素质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1.指导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落实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放心食堂、文明宿舍、星级超市、生态校园、明厨亮灶创建工作。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信息上报、档案建设等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学生医疗保险、校方责任险、意外保险、校服、作业本等工作。
4.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校外“小饭桌”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心负责人:赵永其 0478-3606642
(九)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1.负责全旗的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网上录取等工作;负责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考试等工作。
2.特岗教师的考试报名。
3.做好教育招生各类考试的统计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通过网络及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公开各种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广大考生和家长。
4.做好信访工作,认真查处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舞弊问题;服务考生、做好考生的诚信教育,网上填报志愿培训工作。
5.完成高中学业水平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计算机考试和高中体育测试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心负责人:杨奋伟 0478-3606652
(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负责以“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学杂费、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2.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3.负责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统计汇总、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它有关学生资助工作。
中心负责人:张越峰 0478-3606637
(十一)体育卫生艺术与劳动教育股
1.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学校体卫艺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高中招生体育测试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交流和各类相关竞赛活动。
3.落实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常识和预防学生近视的宣传教育和各项防控措施。
4.指导学校开齐、开足、开好音体美课程,落实校园足球工作。
5.落实学校体育与艺术教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标准,督查器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 负责中小学生军训工作。
7.指导全旗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负责人:王霞 0478-3606653
(十二)安全与应急管理股
1.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旗教育系统“平安建设”创建工作,做好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3.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4.指导校园“三防”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应急管理工作。
5.协调教育系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6.协调相关股室组织实施“扫黑除恶”等工作。
7.研究拟定全旗教育系统法治教育规划,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及法治建设。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负责人:王富 0478-3606631
(十三)学前与特殊教育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旗学前教育规划和布局调整。按照《规程》和《纲要》精神,指导全旗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2.负责督查全旗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的指导。
3.负责全旗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旗幼儿园园长和幼儿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
4.负责对全旗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实施二三类幼儿园的审核认定及普惠性民办园的初审工作。
5.有计划的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和评比活动,指导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
6.负责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旗特殊教育儿童的摸底、调查、汇总工作;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下乡、送教上门工作指导。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负责人:祁燕 0478-3606659
(十四)教育技术中心
1.制定全旗教育信息化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全旗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考核等工作。
2.负责规划、指导、管理、协调、供配、服务各级各类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硬件、软件、各类功能室(园)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旗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3.指导全旗各学校开展电化教育教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功能室管理人员培训;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和加强全旗各学校开展计算机操作考核工作,总结推广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成果。
4.组织开展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
5.指导全旗中小学开展实验教学和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课题实验研究、成果评选、经验交流推广和各类功能室建设管理,负责实验室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工作,组织教学资源的研究、开发、征集,评选、审查、整合和报送等。
7.负责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同频互动”设备运维技术指导工作。
8.做好教育门户网站维护工作,指导数字化校园建设,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心负责人:郝军 0478-3606636
(十五)教师发展中心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对全旗中小学进行业务指导。
2.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目标,建立教研制度,明确各学科教学研究任务。
3.组织各级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转变教育教学思想,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做好骨干教师培养工作。
4.确定教研课题,搞好教学实验,探讨教育教学规律,以点带面,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5.检查各中小学执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情况,组织各级各类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参与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工作,培养教改典型,选拔教学能手,推广先进经验。
6.沟通教研信息,及时交流和总结本地经验,吸收外地的先进经验,组织校际间的听课、评课和教研活动。
7.组织各年级各学科的抽、统考及成绩评估工作,毕业年级复习备考工作和毕业成绩的评估工作。
8.加强教研室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研员的素质,把教研室建成全旗的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教学资料中心,教师培训中心。
9.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范标准。
10承担全旗教师各类业务培训提升工作。
11.制定并完善有关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编制全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12.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对全旗的公务员、教师、窗口从业人员以及其他行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3.负责指导检查全旗中小学、幼儿园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指导与评估。
14.负责语言文字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广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加强文字应用的管理。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系统文联工作。
负责人:王兴民 0478-3606647
(十六)教育工会、关工委
1.负责贯彻落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2.负责开展教育系统“巾帼建功立业标兵”、“三八红旗手”、“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
3.负责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体检和心理、妇幼保健等工作。
4.协助做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家庭教育、家长学校等工作。
5.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负责人:娜仁图雅 0478-3606630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长胜大街教育局804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方式:0478-3606658
负责人:高永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主管全旗教师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并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四)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监督落实各类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教育事业统计。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旗教育经费执行情况。指导并组织开展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六)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
(七)指导以促进就业、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组织审定校本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指导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落实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
(九)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十)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十一)指导各类学校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以及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存在的作弊行为的处罚。管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学籍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指导全旗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四)负责全旗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上级机关、局领导批办的事项和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拟定全局工作计划和总结,起草和阅修全局综合性文件和材料,传达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及工作部署,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
4.负责机关公文和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文书档案、印章管理和机要保密、教育史志编撰、宣传等工作。
5.审核以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协调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来人接待、车辆调配等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制定并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负责人:高永跃 0478-3606658
(二)党团办
1.制定部门党建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并组织实施考核、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教育工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2.按照教工委的决定,组织安排教工委的各种会议,学习、宣传、重要活动等,审核以教工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
3.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及资料整理。
4.负责局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安排。
5.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6.负责教工委印鉴,介绍信等管理和使用,负责教育系统所属支部的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党费核定、收缴、党组织关系的转接等项工作。统筹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家庭教育等工作。
8.协调相关股室组织实施“扫黄打非”等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闫永军 0478-3606613
(三)组织、人事股
1.负责全旗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管理工作。
2.拟订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及独立法人股级单位、股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以及全旗各类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的审核。
4.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5.负责并指导教育系统相关表彰奖励、人才队伍建设、校长、教师交流等工作;指导并考核全旗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6.做好职称评审、学科带头人、中小学特级教师等评定的初审上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全旗教师因私出国(境)工作。
8.协助解决与教师相关信访问题。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负责人:李荣 0478-3606615
(四)财务规划股
财务规划:
1.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本部门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学生资助、教育赠款、教育基金、教育收费工作。
2.组织全旗教育经费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3.承担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
4.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
5.会同相关股室落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校设置标准和基本设置规划。
6.承担各类学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统计工作。
7.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关工作。
监审工作:
1.受理旗教育局(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
2.负责旗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监督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排查化解矛盾,处理信访事项。承办市教育局、旗纪委监委、审计局和信访局交办的有关事宣。
3.负责协助纪检书记监督、检查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 学校干部、教师执行国家法律、法纪、政纪工作,查办违纪案件和政府采购审批。
4.负责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6.负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和“三务公开”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工作:
1. 各级各类土建项目工程申报与相关建设工程监管。
2.核对义务教育学校维修项目与施工监管。
3.土建项目招投标。
股室负责人:白亮 0478-3606618
(五)基础教育股
1.负责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落实基础教育发展相关政策、规划;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体系;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负责全面做好教育系统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2.制定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完成招生工作;配合招生考试中心完成及组织学校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等相关工作。
3.指导全旗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指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
4.负责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5.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双拥工作、诚信教育、反邪教教育、文明校园创建、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6.协助做好学生和家长的信访接待工作。
7. 开展“名班主任”工作室相关工作。
8. 负责做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9. 负责中小学生教材征订工作。
10. 落实“五项管理”和“双减”政策。
11.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负责人:罗虎山 0478-3606619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股
1.统筹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非学历)教育。统筹协调全旗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教师培训提高、实习实训等工作。
2.拟订全旗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抓好项目落实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3.指导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和社区教育等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负责民办初级中学及以下学校审批注册、发证换证和日常管理工作。
5.承担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清单、及政务与数据平台相关工作。
6.负责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乡村少年宫等工作。
7.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8.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要内容的相关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负责人:布和 0478-3606616
(七)教育督导评估中心
1.规划、组织实施旗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
2.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实施监督、指导,并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监测。
3.对专职督学、责任督学等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教育管理、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并采取措施支持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与交流,提高督学专业能力;对督学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组织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4.根据我旗的学校布局和在校学生规模等情况设立教育挂牌督导责任区,并为责任区内每所学校指派挂牌督导责任督学。指导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及时收集责任督学对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向督导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5.根据旗教育局重点工作等开展专项督导;依法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进行教育督导评估、评价、质量监测,及时形成教育督导通报,完善回访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6.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大力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
7.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高和创建优质均衡工作。
8.完成巴彦淖尔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旗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教育督导工作。
中心负责人:张建忠 0478-3606623
(八)青少年素质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1.指导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落实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放心食堂、文明宿舍、星级超市、生态校园、明厨亮灶创建工作。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信息上报、档案建设等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学生医疗保险、校方责任险、意外保险、校服、作业本等工作。
4.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校外“小饭桌”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心负责人:赵永其 0478-3606642
(九)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1.负责全旗的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网上录取等工作;负责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考试等工作。
2.特岗教师的考试报名。
3.做好教育招生各类考试的统计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通过网络及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公开各种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广大考生和家长。
4.做好信访工作,认真查处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舞弊问题;服务考生、做好考生的诚信教育,网上填报志愿培训工作。
5.完成高中学业水平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计算机考试和高中体育测试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心负责人:杨奋伟 0478-3606652
(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负责以“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学杂费、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2.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3.负责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统计汇总、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它有关学生资助工作。
中心负责人:张越峰 0478-3606637
(十一)体育卫生艺术与劳动教育股
1.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学校体卫艺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高中招生体育测试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交流和各类相关竞赛活动。
3.落实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常识和预防学生近视的宣传教育和各项防控措施。
4.指导学校开齐、开足、开好音体美课程,落实校园足球工作。
5.落实学校体育与艺术教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标准,督查器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 负责中小学生军训工作。
7.指导全旗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负责人:王霞 0478-3606653
(十二)安全与应急管理股
1.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旗教育系统“平安建设”创建工作,做好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3.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4.指导校园“三防”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应急管理工作。
5.协调教育系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6.协调相关股室组织实施“扫黑除恶”等工作。
7.研究拟定全旗教育系统法治教育规划,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及法治建设。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负责人:王富 0478-3606631
(十三)学前与特殊教育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旗学前教育规划和布局调整。按照《规程》和《纲要》精神,指导全旗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2.负责督查全旗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的指导。
3.负责全旗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旗幼儿园园长和幼儿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
4.负责对全旗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实施二三类幼儿园的审核认定及普惠性民办园的初审工作。
5.有计划的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和评比活动,指导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
6.负责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旗特殊教育儿童的摸底、调查、汇总工作;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下乡、送教上门工作指导。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室负责人:祁燕 0478-3606659
(十四)教育技术中心
1.制定全旗教育信息化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全旗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考核等工作。
2.负责规划、指导、管理、协调、供配、服务各级各类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硬件、软件、各类功能室(园)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旗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3.指导全旗各学校开展电化教育教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功能室管理人员培训;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和加强全旗各学校开展计算机操作考核工作,总结推广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成果。
4.组织开展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
5.指导全旗中小学开展实验教学和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课题实验研究、成果评选、经验交流推广和各类功能室建设管理,负责实验室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工作,组织教学资源的研究、开发、征集,评选、审查、整合和报送等。
7.负责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同频互动”设备运维技术指导工作。
8.做好教育门户网站维护工作,指导数字化校园建设,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心负责人:郝军 0478-3606636
(十五)教师发展中心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对全旗中小学进行业务指导。
2.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目标,建立教研制度,明确各学科教学研究任务。
3.组织各级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转变教育教学思想,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做好骨干教师培养工作。
4.确定教研课题,搞好教学实验,探讨教育教学规律,以点带面,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5.检查各中小学执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情况,组织各级各类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参与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工作,培养教改典型,选拔教学能手,推广先进经验。
6.沟通教研信息,及时交流和总结本地经验,吸收外地的先进经验,组织校际间的听课、评课和教研活动。
7.组织各年级各学科的抽、统考及成绩评估工作,毕业年级复习备考工作和毕业成绩的评估工作。
8.加强教研室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研员的素质,把教研室建成全旗的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教学资料中心,教师培训中心。
9.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范标准。
10承担全旗教师各类业务培训提升工作。
11.制定并完善有关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编制全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12.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对全旗的公务员、教师、窗口从业人员以及其他行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3.负责指导检查全旗中小学、幼儿园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指导与评估。
14.负责语言文字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广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加强文字应用的管理。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系统文联工作。
负责人:王兴民 0478-3606647
(十六)教育工会、关工委
1.负责贯彻落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2.负责开展教育系统“巾帼建功立业标兵”、“三八红旗手”、“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
3.负责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体检和心理、妇幼保健等工作。
4.协助做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家庭教育、家长学校等工作。
5.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负责人:娜仁图雅 0478-3606630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长胜大街教育局804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方式:0478-3606658
负责人:高永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