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位于乌拉特前旗党政大楼四楼,行政编制17名,设主任4名(正科级)副主任4名,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规划编制、项目审核、经济体质改革、投资综合管理、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旗价格调控目标,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制定、调整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旗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按权限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按权限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按权限拟订和实施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发展和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落实自治区、市下达的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旗综合交通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建设、重大改革方案拟定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统筹能源、邮政、铁路民航、综合交通发展的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权限审核铁路、民航建设项目,负责对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路、民航项目等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动建设新能源体系。推进能源体质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水能、可再生能源、氢能,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
组织推进全旗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负责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旗能源生产、运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负责开展全旗能源对外合作,协调推进地区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协调全旗能源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统筹全旗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旗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旗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依法开展全旗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十六)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宏观调控、粮食供需总量平衡;研究拟订全旗粮油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全旗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制定旗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旗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十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贯彻执行国防动员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国防动员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监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拟订乌拉特前旗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本地区本领域国防动员方案预案。综合协调国民经济、人民防空、交通备战、科技信息、新域新质等领域动员准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督导国防动员落实。组织落实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配合组织人民武装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国防动员训练演练及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战时组织国防动员平战转换,展开国防动员行动。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军民融合发展思路、原则、政策和方案,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相关体质改革、重大事项。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总结推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经验。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旗国防动员相关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数据的转换运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任务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组织推动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军事设施保护、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工作。负责筹集和管理国防动员建设经费,按权限监督国防动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九)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2.承担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文书、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纪检、政务公开、行政应诉、机关法制建设等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旗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
4.承担各类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郝培志 联系电话:0478-3212382
(二)农村牧区经济股
1.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2.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
3.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
4.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5.提出推进全旗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6.研究我旗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和规划,协调推动落实相关合作计划。组织制定和参与沿黄沿线、陕甘宁蒙一体化发展规划。推动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
7.参与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
8.参与拟订和实施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9.编制申报重点流域治理、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等。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胡秀英 联系电话:0478-3227939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1.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参与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草案。
2.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
3.编制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4.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5.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6.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提出全旗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旗发展规划。
8.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9.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
10.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11.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12.负责督导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
1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旗综合交通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定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
14.统筹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15.综合分析全旗综合交通经济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分工审核综合交通建设项目。
16.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17.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
18.提出全旗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
19.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自治区发展规划。
20.统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
21.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0478-3212763
(四)环资产业经贸股
1.按权限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按权限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
2.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3.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承担全旗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5.拟订全旗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6.衔接平衡全旗民营经济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编制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7.按权限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
8.按权限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战略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
9.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10.研究分析全旗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11.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旗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按权限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
13.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配合自治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彦萍 联系电话:0478-3227660
(五)社会事业发展股。
1.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
2.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3.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4.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0478-3212763
(六)价格综合管理股。
1.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按权限拟订全旗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承担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
2.研究拟订收费的措施办法。制定和调整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管理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工作。
3.拟订和调整旗管理权限内收费标准。拟订治理乱收费办法并组织实施。
4.办理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
5.组织开展全旗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旗政府定价成本。
6.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莎茹拉 联系电话:0478-3227969
(七)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协调股
1.负责全旗国防动员办公室日常事物工作。
2.负责旗国防动员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
3.负责旗委军民动员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事物和全旗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工作。
4.宣传贯彻国防动员等法律法规
5.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苏不达 联系电话:0478-3219589
(八)粮食业务股
1.研究提出全旗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制定全旗粮食流通管理制度、办法。
2.制定全旗粮食质量标准及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
4.负责审核汇总全旗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
5.负责各种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管理工作。
6.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认定工作。
7.负责组织对全旗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8.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
9.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
10.负责全旗地方储备粮油调运和仓储管理,制定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旗储备粮油规模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旗级储备粮油收购、销售计划及轮换计划。
11.承担旗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及监督管理,负责检查和指导全旗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2.指导全旗粮食企业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工作;负责全旗粮食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全旗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制定全旗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14.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贾晋 联系电话:0478-3212371
(九)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股
1.负责粮食流通政策的组织实施,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指导全旗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全旗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4.负责有关粮食行业行政应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德富 联系电话:15847886696
(十)能源股
1.承担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
2.按权限拟订全旗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以及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全旗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监测分析电力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4.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火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5.承担全旗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产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按权限拟订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6.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石油、天然气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核、转报等工作。
7.组织拟订全旗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煤矿、洗煤厂、煤层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8.承担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9.按规定权限承担瓦斯抽采利用、绿色充填开采、露天煤矿边帮煤回收等项目的审批、验收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
10.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
11.负责全旗煤矿建设和生产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全旗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供应中的问题。负责全旗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承担煤炭行业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警等工作。
12.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旗县区负责煤矿、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的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3.配合协调全旗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慧 联系电话:0478-3227939
(十一)在线审批备案股
1.负责咨询受理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要求的项目审批、备案等工作。
2.承担项目库建设等相关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建栋 联系电话: 15847886702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振兴大街党政大楼41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方式:0478-3212858
负责人:王钊
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位于乌拉特前旗党政大楼四楼,行政编制17名,设主任4名(正科级)副主任4名,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规划编制、项目审核、经济体质改革、投资综合管理、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旗价格调控目标,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制定、调整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旗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按权限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按权限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按权限拟订和实施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发展和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落实自治区、市下达的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旗综合交通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建设、重大改革方案拟定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统筹能源、邮政、铁路民航、综合交通发展的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权限审核铁路、民航建设项目,负责对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路、民航项目等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动建设新能源体系。推进能源体质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水能、可再生能源、氢能,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
组织推进全旗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负责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旗能源生产、运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负责开展全旗能源对外合作,协调推进地区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协调全旗能源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统筹全旗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旗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旗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依法开展全旗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十六)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宏观调控、粮食供需总量平衡;研究拟订全旗粮油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全旗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制定旗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旗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十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贯彻执行国防动员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国防动员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监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拟订乌拉特前旗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本地区本领域国防动员方案预案。综合协调国民经济、人民防空、交通备战、科技信息、新域新质等领域动员准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督导国防动员落实。组织落实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配合组织人民武装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国防动员训练演练及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战时组织国防动员平战转换,展开国防动员行动。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军民融合发展思路、原则、政策和方案,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相关体质改革、重大事项。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总结推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经验。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旗国防动员相关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数据的转换运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任务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组织推动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军事设施保护、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工作。负责筹集和管理国防动员建设经费,按权限监督国防动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九)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2.承担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文书、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纪检、政务公开、行政应诉、机关法制建设等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旗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
4.承担各类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郝培志 联系电话:0478-3212382
(二)农村牧区经济股
1.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2.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
3.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
4.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5.提出推进全旗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6.研究我旗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和规划,协调推动落实相关合作计划。组织制定和参与沿黄沿线、陕甘宁蒙一体化发展规划。推动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
7.参与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
8.参与拟订和实施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9.编制申报重点流域治理、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等。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胡秀英 联系电话:0478-3227939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1.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参与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草案。
2.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
3.编制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4.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5.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6.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提出全旗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旗发展规划。
8.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9.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
10.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11.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12.负责督导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
1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旗综合交通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定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
14.统筹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15.综合分析全旗综合交通经济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分工审核综合交通建设项目。
16.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17.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
18.提出全旗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
19.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自治区发展规划。
20.统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
21.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0478-3212763
(四)环资产业经贸股
1.按权限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按权限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
2.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3.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承担全旗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5.拟订全旗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6.衔接平衡全旗民营经济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编制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7.按权限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
8.按权限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战略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
9.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10.研究分析全旗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11.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旗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按权限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
13.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配合自治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彦萍 联系电话:0478-3227660
(五)社会事业发展股。
1.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
2.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3.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4.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0478-3212763
(六)价格综合管理股。
1.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按权限拟订全旗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承担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
2.研究拟订收费的措施办法。制定和调整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管理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工作。
3.拟订和调整旗管理权限内收费标准。拟订治理乱收费办法并组织实施。
4.办理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
5.组织开展全旗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旗政府定价成本。
6.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莎茹拉 联系电话:0478-3227969
(七)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协调股
1.负责全旗国防动员办公室日常事物工作。
2.负责旗国防动员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
3.负责旗委军民动员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事物和全旗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工作。
4.宣传贯彻国防动员等法律法规
5.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苏不达 联系电话:0478-3219589
(八)粮食业务股
1.研究提出全旗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制定全旗粮食流通管理制度、办法。
2.制定全旗粮食质量标准及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
4.负责审核汇总全旗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
5.负责各种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管理工作。
6.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认定工作。
7.负责组织对全旗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8.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
9.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
10.负责全旗地方储备粮油调运和仓储管理,制定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旗储备粮油规模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旗级储备粮油收购、销售计划及轮换计划。
11.承担旗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及监督管理,负责检查和指导全旗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2.指导全旗粮食企业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工作;负责全旗粮食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全旗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制定全旗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14.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贾晋 联系电话:0478-3212371
(九)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股
1.负责粮食流通政策的组织实施,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指导全旗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全旗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4.负责有关粮食行业行政应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德富 联系电话:15847886696
(十)能源股
1.承担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
2.按权限拟订全旗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以及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全旗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监测分析电力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4.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火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5.承担全旗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产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按权限拟订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6.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石油、天然气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核、转报等工作。
7.组织拟订全旗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煤矿、洗煤厂、煤层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8.承担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9.按规定权限承担瓦斯抽采利用、绿色充填开采、露天煤矿边帮煤回收等项目的审批、验收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
10.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
11.负责全旗煤矿建设和生产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全旗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供应中的问题。负责全旗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承担煤炭行业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警等工作。
12.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旗县区负责煤矿、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的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3.配合协调全旗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慧 联系电话:0478-3227939
(十一)在线审批备案股
1.负责咨询受理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要求的项目审批、备案等工作。
2.承担项目库建设等相关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建栋 联系电话: 15847886702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振兴大街党政大楼41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方式:0478-3212858
负责人:王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