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关于公布第四批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20年07月02日
编辑:曹银波
来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乌政办字〔2020〕16号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四批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农牧渔场,旗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为建立健全我旗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逐步推进文物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全面化和动态化建设。经研究同意,现将中滩抗日民主政府暨中共包固工委旧址等10处文化遗址公布为旗级第四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请各相关苏木镇、旗直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和基本原则,切实做好全旗各类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特此通知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乌拉特前旗第四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中滩抗日民主政府暨中共包固工委旧址
2、绥远省和硕公中垦区暴动遗址
3、中共安北(区)县委旧址
4、汉长城(额尔登布拉格苏木段)
5、抗日女英雄奇俊峰墓址(先锋镇三应河头村)
6、西公旗防守司令部旧址(先锋镇东牛犋村)
7、苏布格尔庙(白彦花镇达日盖奇俊峰遇害处)
8、营盘湾镇工业遗址
9、小佘太巴钢近现代工业遗址
10、大坝沟岩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