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早教班及其他早教机构”“托幼(育)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切实保障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严禁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的通知》文件精神,乌拉特前旗教育局会同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招收3-6周岁学龄前儿童,举办培训活动的治理力度,严厉查处以举办“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早教班及其他早教机构”“托幼(育)机构”等名义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止行为
1.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早教班及其他早教机构”“托幼(育)机构”等名义面向3-6周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2.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刊登、播发幼小衔接学科课程培训广告。
3.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公益课堂等名义向3-6周岁学龄前儿童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
4.严禁幼儿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市场主体通过开设“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早教班及其他早教机构”“托幼(育)机构”的形式以3-6周岁学龄前儿童为培训对象的半日制或全日制培训班。
5.严禁幼儿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市场主体开展以语文、数学、英语等小学课程为内容的面向3-6周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活动,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布置听写算家庭作业,不得从事违反幼儿成长规律的办学行为。
二、违规后果
1.对以开展“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早教班及其他早教机构”“托幼(育)机构”为名义,招收3-6周岁学龄前儿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整治,对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吊销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和营业执照。
2.对参与违规培训或教学的在职教师,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3.对参与违规培训或教学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责令学校、幼儿园解除聘用合同,在教育局备案,情节严重者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证。
4.对不服从管理的组织或个人,移交相关执法和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为抵制违背3-6周岁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群众向乌拉特前旗教育部门举报相关幼儿园、其他组织、个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早教班及其他早教机构”“托幼(育)机构”等行为。
举报电话:0478-3606643 3606659
微信公众号留言:乌拉特前旗教育局
电子邮箱地址:wltqqy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