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07 18:22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旗委和政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坚决果断的行动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现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

  一是始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践行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全力推动各项问题整改落地见效。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构建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既集中解决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又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努力做到条条改彻底、件件落到位。制定乌拉特前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时限和措施,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三是每月调度梳理整改进展,倒逼责任落实。

  二、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旗委和政府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政府常务会议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认识,增强了从政治上抓整改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制定实施《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工作方案》,全旗共划定基本草原面积281.1万亩,划定草原禁牧区262.2万亩、草畜平衡区196万亩。三是持续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均符合自治区要求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1—12月,中心城区PM2.5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5.1%。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整治完成率为100%,8个城镇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全部完成设置审批,全旗无劣Ⅴ类水体,好Ⅲ水体比例达到50%。2023年全旗化肥、农药亩均用量同比分别减少1.67公斤(减幅5%)、5.67克(减幅3.37%),化肥利用、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3.4%、42.4%,回收地膜7287.77吨(2023年秋季和2024年春季),回收率85.7%。

  下一步,乌拉特前旗旗委和政府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全力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统筹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附件乌拉特前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乌拉特前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第一个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1.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缺乏深刻理解,运用系统思维全地域全要素全过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思路不清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重发展、轻保护”,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态度不坚决、动真碰硬不够,推进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个别领导干部对本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纳入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2024年旗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并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24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意见》中,组织开展1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集中研讨,全旗领导干部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二)旗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旗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2024年召开常委会3次,政府常务会2次,召开全旗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启动会1次,林草专项整治反馈问题整改集中攻坚行动部署会1次。

  (三)旗委办公室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入督查检查年度计划,旗整改办印发通报16期。

  (四)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实行差异化考核,同时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放入发生负面重大事件扣分项中,并设置“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事项。

  (五)《乌拉特前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已正式印发。

  2.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的首要任务”。巴彦淖尔市涉及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的4个旗县,在禁牧区划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应禁未禁、应休未休”的草原得不到休养生息,退化沙化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科学划定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禁牧区面积262.2万亩(额尔登布拉格苏木99万亩、白彦花镇75.8万亩、沙德格苏木87.3万亩)

  (二)林草局会同3个禁牧区白彦花镇、沙德格苏木、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制作禁牧标识牌17块,并且在禁牧区域立牌,明确禁牧区全年禁止放牧,对违反禁牧规定的按照《条例》进行处罚,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三)上半年旗级移送11起下半年旗级移送134起市级移送81起乡镇自查10起共移送236起(其中正在查办57起,警告105起 ,行政处罚17起,未查到当事人47起,不属于乡镇范围内2起,不在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内8起。)

  3.农业“四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仍然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目前全旗完成配方肥使用面积51.3万亩,新型肥料使用85.3万亩,完成有机肥施用面积83.4万亩。完成绿色防控技术143.35万亩、完成统防统治127.67万亩。

  (二)14.5万亩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全部完成,其中黄河水澄清滴灌2.05万亩,黄灌区井灌滴灌1.03万亩,移动式滴灌11.42万亩。

  (三)4个市级、13个旗级科技示范园区已全部建设完成。

  4.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2020年12月,巴彦淖尔市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但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推进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被检察机关提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调整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实体化运行+联络员调动”的机制,全面负责全旗生态环境督察等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避免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

  (二)将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旗对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到位。

  (三)2024年7月按市检察院要求,旗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自查。2023年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涉及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制发检察建议书39件,已回头看23件,未回头看16件(其中涉及非法使用甲拌磷和非法烧荒15件,因案件均为行政机关进行现场宣传教育,无法进行回头看;涉及黄河河道违建1件,该案不属于本地管辖,已移送属地。)

  5.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不够,对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考核评价不到位,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到位。部分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以学习、传达文件为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制度,2024年召开3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环保督察整改、黄河流域督察等事宜,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问题。

  (二)调整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实体化运行+联络员调动”的机制,全面负责全旗生态环境督察等相关工作任务。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委员会考核制度,切实压实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职责。

  6.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水利局违规为神圳化工材料公司等6家企业核发取水许可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我旗的两家企业(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神圳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取水证中地下水部分已全部注销

  7.市水利部门作为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的牵头部门,工作指导不够,盯办不力,超采治理任务反弹。乌拉特前旗和乌拉特中旗两个超采区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3年第二季度地下水水位连续下降且平均水位同比降幅均超过0.5米。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按时序推进

  (一)印发《关于2025年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落实超采区深度节水控水工作的通知》细化分解年度治理任务。

  (二)研究制定《乌拉特前旗农业灌溉机电井“四级井长”管理制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完善旗、苏木乡镇、嘎查村、机电井管理人员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井长具体职能职责,严格落实机电井管理责任,实现超采区机电井管理全覆盖。

  (三)加快推进工业供水水源置换二期工程剩余管线铺设,争取早日投入运行,计划近期进行设备调试。

  (四)对超采区水位严重下降地区1.01万亩耕地进行节水补贴,实行水改旱,预计可实现年节水361万方左右;

  (五)推进智慧农业项目,超采区苏木镇流转5800亩土地建设“智慧农田”示范基地,开展高效节水农田管理作业。

  (六)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引导超采区及周边苏木镇农户种植谷物、中药材(金银花、黄芪)等低耗水作物18.9万亩。

  (七)制定出台《乌拉特前旗井灌区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指导意见(试行)》,超采区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经济杠杆引导农户增强节水意识,水费收取总体完成97.66%。

  (八)严格按照地下水限批要求,暂停受理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

  8.市林草部门推动草原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不力,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整改不到位。乌拉特前旗144个建设项目存在占用草原和未恢复植被问题,额尔登布拉格苏木某牧民私自挖沙取石破坏草原。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按时序推进

  (一)已建立144个建设项目非法占用0.94万亩草原和0.97万亩草原未恢复植被问题台账,分类制定整改措施。

  (二)牧民私自挖沙取石破坏草原30余亩问题,经核实实际为乌拉特前旗华泰金龙矿业有限公司的废料堆(原选厂于2018年拆除),面积31.15亩,破坏草原行为已完成查处。目前,废料堆边坡已完成整形治理,废石料堆已全部清理完毕,场地已进行平整,已完成清运治理。

  9.督察整改不严不实。督察组抽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9项,8项整改任务不同程度存在问题,1项未达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开展自查,对于整改不扎实和反弹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每项问题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制发15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督促各部门全力推动问题整改。

  (三)为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全面摸清全旗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旗整改办印发了《关于对历年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各整改单位进行自查。

  10.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巴彦淖尔市对119座尾矿库中列入应急管理部门清单的83座尾矿库进行了排查,建立了环境风险隐患清单,36座未排查,未按照“一库一策”建立风险隐患清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乌拉特前旗在应急部门名单外、在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清单中的尾矿库有25座。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方面,现已完成25座尾矿库的环境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传尾矿库监管系统。

  (二)风险评估方面,25座尾矿库中,涉及无主尾矿库21座,其中21座拟通过市局申报项目进行风险评估,2座由政府履行;其余2座尾矿库已完成风险评估,已在尾矿库系统提交退出清单申请。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2024年结合汛前排查检查,对全旗所有尾矿库开展了一轮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排查发现12座存在环境隐患,已完成9座,其余正在推进。

  11.乌拉山矿业二号尾矿库处于停用状态,坝体出现多处裂痕及局部坍塌,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乌拉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对坝体进行了覆土夯实治理,2024年5月委托第三方做了坝体稳定性分析报告,2024年9月10日,乌拉山矿业有限公司聘请专家进行现场验收。但因近期雨量较大,该企业所属一号尾矿库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雨水冲沟,现场要求该企业对所有雨水冲沟进行处理后通过验收,2024年9月27日,对该尾矿库进行了第二次验收,现场雨水冲沟已处理完毕,经专家组现场验收通过。已上报销号。

  第二个方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有短板

  12.巴彦淖尔市未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全市禁牧区偷牧问题多发频发,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禁牧区偷牧问题力度不足,有关旗县政府均未明确扣发当年禁牧补贴或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标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正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明确草原行政执法主体,落实机构人员。                 

  (二)2024年5月,针对承包草原未从事牲畜养殖的农牧户发放了2023年草畜平衡和禁牧资金340.06万元,涉及农牧户430户。

  (三)聘用草原管护员28人。

  (四)下半年旗级移送134起+上半年旗级移送11起+市级移送81起+乡镇自查30起=共移送256起(其中正在查办18起,警告140起 ,行政处罚34起,未查到当事人49起,不属于乡镇范围内7起,不在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内8起。)

  13.乌拉山、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存在非法放牧问题,执法部门对保护区内非法放牧行为处罚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发布了《关于草原禁牧的公告》。

  (二)不定期开展巡查,乌拉山自然保护区查处16起。

  (三)在沿山的道路设立明显的禁牧标志,公示禁牧范围、时间、措施等内容,便于农牧民知晓和社会监督。

  (四)已将自然保护区巡护列入党委、政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14.乌拉特前旗、磴口县、五原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区域集中回收中心和乡镇级回收点存在不运行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西小召镇北圪堵村回收点已启用,新安镇红光村回收点已转移到新安镇长胜村四组。同时,农科局对全旗11个镇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进行全面摸排,为进一步发挥回收站的暂存功能,已将11个站点统一更名为“农牧业废弃物回收中心”,增加残膜暂存功能。已按照《巴彦淖尔市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方案》,将销号报告报送市农牧局和整改办。

  15.部分智能配肥站停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对全旗21家配肥站运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摸排情况:有8家运行正常,12家停运,1家搬迁到临河区狼山镇。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计划。

  (二)通过宣传培训,提高了农民对配方肥的认识,引导配肥站与复合肥、液体肥等肥料生产厂家开展合作,目前有9家智能配肥站运行正常。

  (三)已按照《巴彦淖尔市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方案》,将销号报告报送市农牧局和整改办。

  16.市农牧、住建、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普遍。部分农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未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我旗共有35座焚烧站、37台设备,2023年10月责成设备供应商河北天朗公司进行配件更换、维修调试,设备均可以正常使用。各焚烧站点已全部移交,由各苏木镇管理运行,目前已全部运行。

  (二)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乌拉特前旗农场牧区生活垃圾运行管理制度》并下发各相关苏木镇。

  (三)运行生活垃圾焚烧炉的苏木镇都制定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运维管护机制。

  17.部分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023年8月31日签订《乌拉特前旗“五镇四村”和坝头污水处理厂项目移交管护协议》后,设备厂家和第三方运维企业巴彦淖尔市环投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对乌拉特前旗“五镇四村”和坝头污水处理厂进行维修整改、调试运行,目前,“五镇四村”和坝头污水处理厂已全部运行。

  18.乌拉特前旗环保ECO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率不高,新安镇、苏独仑镇等苏木镇建设的村镇水冲公共厕所存在供水不稳定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40座公厕已完成水电配套整改,用电用水已全部接通;但在使用过程中,部分地区由于地下水位下降,自来水间断性供水,水压不足等原因,致使部分公厕用水无法保障,现在已全部完成整改,能正常使用。乌梁素海周边安装的1300个ECO户厕已全部按照程序报废,已上报市农牧局,到自治区备案销号。

  19.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差距。控肥效果好的水肥一体化方式在全市的应用面积占比不高,残膜回收机制不健全,残膜资源化利用率不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按时序推进

  (一)化肥减量方面。目前全旗完成配方肥使用面积51.3万亩,新型肥料使用85.3万亩,完成有机肥施用面积83.4万亩。14.5万亩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全部完成,其中,黄河水澄清滴灌2.05万亩,黄灌区井灌滴灌1.03万亩,移动式滴灌11.42万亩。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批复8.61万亩,(其中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5.96万亩,已开工建设,工程形象进度89.55%;另外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65万亩,已开工建设,工程形象进度75%)。

  (二)农膜回收利用方面。印发了《乌拉特前旗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2024年乌拉特前旗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相关任务的通知》。2023年覆膜面积252.57万亩,完成残膜回收面积252.57万亩,残膜离田率85.7%。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11.8万亩,任务全部完成;完成不覆膜作物播种面积12.7万亩。

  20.地膜生产和销售监督执法乏力,2023年全市仅抽检了15家生产企业、28家销售企业,检出不合格地膜15批次,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地膜的企业一罚了之,以罚代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实际完成对6家地膜生产厂家开工前进行产品质量帮扶指导、宣传指导、监督抽查等工作,同比合格率提高10个百分点,有效遏制非国标农用薄膜生产、销售。

  第三个方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

  21.黄河流经巴彦淖尔市333.5公里,占黄河内蒙古段全长的39.5%,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重视不够,存在违规取用水问题,节水工作推进有差距,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黄河办按照《乌拉特前旗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议事工作制度》,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协调工作会议,根据《巴彦淖尔市“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有关要求,压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各负其责,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任务落实落细。发改委在项目审批中严把审批关(纸质材料),水资源超载区取水项目未获取取水证(水利认定标准)不得审批;严格高耗水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强化在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监管(政府监管)。鼓励发展(方式)用水效率高、低污染的产业,依法淘汰(淘汰名单、标准)高耗水落后产能,严禁新增(手段、文件)相关产能。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审查流程、资料),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标准、双方纸质材料)把关。            

  (二)研究制定《乌拉特前旗超采区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开展超采区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组建由公安、水行政执法部门、检察院、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的执法队伍(组织构架),常态化开展超采区综合治理执法专项行动(行动方案、结果材料+台账),对非法取用地下水,不按规定使用、破坏计量设施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手段、总结、成果)。通过为期1个月的专项行动,共计整改391眼(其中:村民自行整改49眼),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5个,其中立案5起对违规取水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严格落实《关于打好农业深度节水控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攻坚战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强化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将春夏灌、秋浇水量分配到各直口渠、村组,全面推行“一把锹”浇地制度,严格控制亩均用水量。                                    

  (三)严格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方式方法),将春夏灌、秋浇水量分配到各直口渠、村组,全面推行“一把锹”浇地制度(方案、进展),严格控制亩均用水量。持续推进农艺节水(项目介绍。推行手段)。农科部门牵头扩大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推广以引黄滴灌为主的水肥一体化技术;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牧草、杂粮杂豆等低耗水作物种植面积。是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引黄滴灌水肥一体化工程(进度报告),2024年计划实施新建和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21.25万亩,实际批复国债资金新建和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96万亩,截止目前已完成土方工程、材料采购、部分建筑物工程及膜袋渠衬砌工程,工程总体形象进度65%,完成投资9384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65万亩,项目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实施土方工程,工程总体形象进度40%,完成投资2604.4万元,预计年底完工80%,2024年共实施8.6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全旗高标准农田建设达到301.35万亩。2024年实施引黄滴灌水肥一体化工程14.5万亩。

  (四)持续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按要求完成23个排污口的依法取缔拆除封堵工作并销号,并完成城镇雨洪排口的备案工作。

  22.节水工作推进还有差距。巴彦淖尔市尚未实现科学、精准、智慧化农业节水,灌区骨干渠道衬砌改造仅完成1709.64公里,占比40.2%。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按时序推进

  (一)严格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将春夏灌、秋浇水量分配到各直口渠、村组,全面推行一把锹浇地制度,严格控制亩均用水量。

  (二)持续推进农艺节水。农科部门牵头扩大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推广以引黄滴灌为主的水肥一体化技术;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牧草、杂粮杂豆等低耗水作物种植面积。

  (三)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引黄滴灌水肥一体化工程,2024年新建和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21.25万亩;2025年全旗高标准农田建设达到301.35万亩。2024年实施引黄滴灌水肥一体化工程14.5万亩。

  23.国管调度断面自动化测流设施配套率为62.2%,群管直口渠测流断面自动化测流设施配套率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按时序推进

  此项问题旗级无法实施,由市级层面统一协调实施。

  24.《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要求“城市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巴彦淖尔市再生水未充分利用与违规取用地下水绿化问题并存临河区、乌拉特前旗存在再生水未利用和园林绿化取用地下水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按时序推进

  园林绿化用水已全部实现使用地表水,全部通过金源供水公司购买黄河水。目前,正在申报再生水管网(矿山企业回用)项目一期工程,用于建设通大中矿业供水管线;供水公司为了保障正常运行,已和沿线企业进行协商,计划将水价由3.63元/m³调整为5.5元/m³。

  第四个方面,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

  25.包银高铁巴彦淖尔段施工沿线拌合站存在扬尘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对包银高铁乌拉特前旗段沿线拌合站开展了1次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排查整治,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求企业立行立改、落实到位。

  (二)对高铁沿线项目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通告》文件,并要求相关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检测等工作。

  (三)2024年6月以来,每月对包银高铁巴彦淖尔段沿线拌合站开展监督检查。已按照《巴彦淖尔市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方案》,将销号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整改办。

  26.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不正常运行,装煤、出焦期间无组织排放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该公司对4座焦炉进行无组织烟气治理和地面站超低排放改造,主要新建2座机侧地面除尘站并建设脱硫装置和炉口集尘罩改造工作。该项目现已建成并投运,同步完成配套烟气在线系统(CEMS)安装验收工作。

  (二)已对包钢庆华开展厂界无组织监测,根据监测报告(WT-F3-2024-023、WT-F3-2024-068、WT-F3-2024-118、WT-F3-2024-142)结果显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27.2023年9月11家企业应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均未按时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巴彦淖尔市静脉产业园有限公司已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由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

  28.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部分污水处理厂存在在线监测设备校准超时、未配置水质自动 采样器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内蒙古巴彦淖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采样器已于2024年6月4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内蒙古巴彦淖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已按规范要求开展设备校准、校验工作、日常巡检,减少设备故障率。

  (三)市、旗两级已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管,并于8月份现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在线监测设施。

  29.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闲置,园区内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工业园区管委会已组织机械将垃圾倾倒点垃圾清理完毕,并平整恢复场地。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倾倒点位,禁倒垃圾标识和网围栏已全部设立。已启动3台生活垃圾焚烧炉,规范园区生活垃圾处置。已按照《巴彦淖尔市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方案》,将销号报告报送市住建局和市整改办。

  30.巴彦淖尔市农垦富龙尾矿回收有限公司未建设制砖生产线,无法落实生产废渣用于制砖的要求,生产废渣堆存于沉淀池中,部分废渣和选矿废水溢流至沉淀池东侧,存在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部门约谈富龙尾矿回收公司负责人,并已责令停产。

  (二)富龙尾矿回收公司已完成了生产废渣属性检测报告,确定为一般一类工业固废,编制了《巴彦淖尔市农垦富龙尾矿回收有限公司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方案》。

  (三)企业已完成废渣回填工作,并通过旗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旗应急管理局、旗生态环境分局、中滩农场等部门初步验收。

  (四)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将该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了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废渣处置符合治理方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