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最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的规定,凡2025年12月31日之前,在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今年将继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即企业市场监管年报填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填报、年度财务报表填报、统计报表填报、社保信息填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填报7个事项的集成化报送,推动完成数据按需共享应用,实现办事申请“一次填报”、填报结果“一网查看”,通过年报“多报合一”实现“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以搜索内蒙古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mg.gov.cn/),切换至对应地区,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进入工作台点击我要申请,选择企业填报一件事,再进入申请信息填报页面,根据市真实情况填写数据信息后提交保存并公示,也可以直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网址: https://nm.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其中,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进行年报公示,也可以向登记发照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或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有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未按照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等情形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其失信信息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将受到多部门、跨部门、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