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珂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刘珂:
本局于2026年5月7日依法对你作出乌前市监罚告〔2026〕6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联系人:贾建军、霍飞 联系电话:13804783300
联系地址: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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