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办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我旗4家关闭矿山(乌拉特前旗甲浪沟石料矿、乌拉特前旗大佘太牧场白山沟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大佘太牧场)、乌前旗长牙店矿区(信源)砖瓦用粘土、巴彦淖尔市农垦中滩恒发砖厂)已经履行了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治理工程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具备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的条件。
望上述4家矿山的原采矿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局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我局将矿山企业储存的保证金上缴旗财政。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