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乌拉特前旗联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7-10 15:38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乌拉特前旗联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乌拉特前旗联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前述相关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各相关企业在视为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附件.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