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500kv变电站300MW/1200MWh储能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巴能(内蒙古)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500kv变电站300MW/1200MWh储能项目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57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22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宗临时用地选址位于我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阿日齐嘎查,申请用地面积1公顷,地类为后备耕地,用地四至界限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所批准临时用地仅用于你公司临时用地项目。
三、你公司应按照临时用地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依法足额向额尔登布拉格苏木人民政府缴纳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自行拆除地土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未实施的,由临时用地主管部门组织拆除并恢复原貌,相关费用由临时用地企业承担。临时用地使用人未履行复垦义务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你公司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的,应无条件服从。
六、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七、该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2年,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算起。
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