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乌拉特前旗巴音花鹏运农牧专业合作社等4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乌拉特前旗巴音花鹏运农牧专业合作社等4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连续2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乌拉特前旗巴音花鹏运农牧专业合作社等4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前述相关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各相关企业在视为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