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财政局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9-16 09:45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为落实上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署,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乌拉特前旗财政局为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具有相应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执法区域

乌拉特前旗行政辖区范围内。

三、执法职责

依法开展本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478-3216024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非法集资违法线索。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财政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