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乌拉特前旗禁止燃放孔明灯的政策解读
一、核心禁令:全域全链条禁止
本政策划定乌拉特前旗全行政区域为孔明灯禁放区,实施全流程、全主体管控,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旗范围内严禁三类行为:
1.违规燃放孔明灯;
2.违规生产、销售孔明灯;
3.为上述违规行为提供场地、经营便利等协助行为。
二、责任分工:明确管控权责,实现无死角覆盖
政策构建了“行业部门专项管控+属地政府兜底管理”的双层责任体系,明确了各主体的核心职责:
(一)旗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城区核心区域管控责任,重点对城区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开展常态化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车站及周边交通枢纽区域的禁放管理,对往来旅客、周边商户开展禁放宣传提示,严控交通场站周边违规燃放风险。
- 旗融媒体中心:承担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职责,通过多渠道宣传禁放政策、讲解安全隐患,同时曝光违规典型案例,营造全民知晓、全民支持的禁放氛围。
- 公安机关:承担执法兜底职责,对现场劝阻无效、拒不配合管控的违规行为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属地管理主体核心责任
各苏木镇、农牧场对本辖区禁放工作负总责,是基层管控的核心主体,核心要求包括:
1.责任下沉到底:将禁放责任细化分解到嘎查村(社区)、网格、具体责任人,形成层级清晰、责任到人的闭环管理体系;
2.全域巡查管控:组织苏木镇及嘎查村干部、护林护草员、网格员开展拉网式巡查,重点盯守元宵节、清明节、春节等节庆、祭祀关键时段,现场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拒不配合的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
3.基层宣传全覆盖:通过微信群、村村响、宣传栏、入户走访等接地气的方式,全面宣传禁放规定和安全隐患,确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压实经营与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商户履行禁放主体责任,做好内部管理和宣传教育,从源头杜绝违规行为。
三、宣传引导与社会监督机制
1.示范引领要求:全旗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带头遵守禁放规定;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不燃放孔明灯,主动宣传禁放政策,劝阻身边亲友的违规燃放行为。
2.全民监督渠道:政策明确两条官方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119火警电话,随时举报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构建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治监督体系。
四、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1.对不听劝阻、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政策核心导向
本政策兼具安全管控与移风易俗双重目标:一方面以刚性管控守住森林草原防火、城乡消防安全底线,防范孔明灯明火升空后不可控的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引导群众摒弃不安全、不文明的祭祀、过节方式,树立文明、绿色、安全的社会新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