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15:19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 321155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拉特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围绕重点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工作相结合,持续稳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乌拉特前旗政府网站上将旗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机关、工作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就业创业、双拥共建等事项及时进行公示;二是在机关三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局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动态;三是利用局官微“乌拉特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公布重要工作动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2025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申请渠道规范化。依托线上线下两条主线,畅通网上申请、信函申请、当面申请等受理主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渠道。二是办理流程精细化。建立健全规范的办理流程,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办理等各个环节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的办事体验。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为保证信息发布安全,持续规范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和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信息编发和审查力度,实现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保密性,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目前,我单位线上开设局官微“乌拉特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线下,在局机关设置“三务公开栏,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及时发布退役军人事务动态信息扎实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并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发布内容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安排专人定期督查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限要求等情况,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广泛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的意识有待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意识还比较薄弱。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较单一,有的信息可读性不强政策解读类信息较少

  (二)改进情况。

  局党组积极贯彻相关要求,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一是加强监督,分管领导要紧盯政务公开工作,遇到应公开事项要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发布,分管领导及时审核,加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二是创新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多方位、多形式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塑造公开、透明良好政府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