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29 09:08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前旗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司法局单位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3212556 )。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总体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人民群,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的工作重心,扎实开展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本年度旗司法局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条,在微信公众号公布信息共125篇,公开信息包括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公开、人员调整情况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申请注意事项、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答复期限等申请具体事项,方便有相关需求的群众及时进行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配备专人负责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性、实效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并且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发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了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配备专门的信息发布员进行政务信息发布,由分管领导进行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在质量上得到保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目前我局政策解读多以文字表述为主,缺乏图文解读、案例说明等更通俗易懂的形式,对群众理解政策核心内容的辅助作用有待提升。二是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分类精细化不足。部分公开信息的分类标签不够精准,导致群众在查询特定领域信息时需花费较多时间,信息获取便捷性有待优化。三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频次不足。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对最新政策要求的学习跟进不够及时,在信息发布规范度、公开范围精准把握等方面的业务能力仍有提升空间。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针对重要政策文件,计划采用“文字+图表”结合的方式开展解读,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说明,将“政策语言”转化为群众易懂的“家常话”,提升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和传播效果。二是优化平台信息分类。对现有公开信息分类体系进行梳理完善,细化分类标签,明确各类信息的归属范畴,方便群众快速精准查询所需信息,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效能。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能力。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最新工作要求,通过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实操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