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全区职业健康事业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至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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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监督执法,职业卫生监管能力,职业病患者社会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用人单位全面负责、劳动者和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职业病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监测范围逐步扩大,工作场所高危粉尘、毒物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主要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事故起数呈下降趋势。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覆盖面逐步扩大,工伤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持续增强,职业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全面实施、健康内蒙古建设不断深入,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产业能级不断提升,健康需求日益增长,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尘毒、职业性布鲁氏菌病等传统职业病危害的防控依然面临较大压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二是部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治意识不强,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人员流动性不断加大,灵活就业人群日趋庞大,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群体的职业健康保障还未实现全覆盖。
三是新一代产业发展进程中,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给职业健康工作提出新课题,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带来新的职业健康风险。
四是应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体系亟待健全,职业健康信息化滞后,职业健康专业人才缺乏,职业健康治理体系与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五是人民群众更加重视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职业健康需求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特点显著,对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有更高期待。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健康内蒙古”建设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根本任务,强化政府监管,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为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实职业病诊疗康复和救助保障政策措施,强化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开展粉尘、毒物、噪声、职业性布鲁氏菌病和放射等危害治理。强化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构建职业健康工作新格局。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健全职业健康法规标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完善约束与激励机制,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强基固本,提升能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源,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和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加强宣传培训,持续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
强化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
以粉尘、毒物、噪声、辐射和职业性布鲁氏菌病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完善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推动提升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健全职业健康监测制度,完善监测网络,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能力,实现重点职业病监测旗县(市、区)级全覆盖、医用辐射防护监测旗县(市、区)级全覆盖。强化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构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预测预警技术体系,提升突发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推广应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
(三)扎实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和“健康内蒙古”、建设行动,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推动职业健康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以加强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和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宣教与健康促进基地,建立职业健康体验场馆。
(四)切实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模式。创新监管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提升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和监管效能。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
(五)严格落实职业病救助保障措施。
实施职业病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逐步提高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实现工伤保险与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患者负担,有效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重点做好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提升重点地区尘肺病患者康复能力,充分发挥康复站点作用,改善尘肺病患者生存质量。
(六)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
按照强化自治区级、优化盟市级、提升旗县(市、区)级的原则,推进各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实现自治区级和东、中、西重点地区盟市级职业病防治院(所)或职业病医院布局。调整充实各级职业健康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人才梯队建设,开展规范化系统化培训,补齐职业病防治技术人才短板。鼓励高等院校加强职业健康学科建设,重点加强职业卫生+工程的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医学院校设置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培养实用型人才。
(七)切实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安全规范、功能完备、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托全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构建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充分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加强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健全职业健康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用人单位提升职业健康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督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对接各级政府职业健康信息管理系统。
(八)积极推进职业健康社会共治。
在“大卫生,大健康”框架下统筹推进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政策以及卫生健康的主体性制度。构建政府、部门、行业、用人单位、社会之间紧密配合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税收、证券、保险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优惠等方面,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用人单位形成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内生动力。引导相关协会、学会和有关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参与职业健康标准规范制修订、科研攻关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防治知识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个人等开展社会监督,曝光职业病危害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提高站位,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业健康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制度,明确职业健康工作在部门和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的权重。要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指挥棒作用,补短板、强弱项,实现职业病防治规划编制实施盟市级和跨行政区域重点功能区全覆盖。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加强绩效评价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形成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防治资金筹措机制。用人单位要根据防治工作实际,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三)加强协同推进。
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强有力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管理机制,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构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社会团体等之间紧密配合的长效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将职业健康纳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
(四)加强督导评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导和评估工作,2023年、2025年分别组织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报自治区政府。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本地区职业病防治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