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模编制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产业技术政策的要求,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矿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和办理核准的基本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内政发〔2018)22号)中“煤炭探矿权申请转让或转为采矿权,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规划、生态环境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区划方案”的规定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依据以上政策文件,2021年9月9日,乌拉特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内蒙古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营盘湾矿区进行煤炭地质资料汇总工作,并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煤炭地质资料汇编报告》,为矿区总体规划和早日开发营盘湾矿区提供地质依据。
2021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煤炭地质资料汇编报告》通过了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2022年4月,乌拉特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内蒙古治理区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总体规划》(简称总体规划)。2022年7月23日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煤开字(2022)1号)的要求,现对内蒙古自治区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总体规划》进行征求意见。
二、矿区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简称营盘湾矿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政府所在的乌拉山镇方位角70°,直距85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乌拉特前旗明安镇管辖。
矿区范围包括2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蒙古鑫鑫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兴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个勘查许可证范围(营盘湾矿区炭窑二分子区块探矿权)、1个已关闭煤矿范围(内蒙古宏胜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及未设置过矿业权的大罗沟~八分子勘探区、营盘湾勘探区。范围由55个拐点圈定,面积约54.1862km2,东西长23.5km,南北宽0.5~5.4km。
矿区范围内共获资源量55.016Mt。矿区含煤地层为侏罗系中下统五当沟组(J1-2W)。煤系地层赋存于倾角平缓、断裂、岩浆岩都不发育的向斜盆地中。含煤38层。煤质为为低-中灰、中高-高挥发分、特低-低硫、特低-低磷、中-中高-高发热量长焰煤和不粘煤,可作动力用煤、民用燃料和气化用煤。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是一个以农牧业为主的旗县,煤炭开发程度较低,营盘湾矿区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地区自身煤炭产能严重不足,煤炭市场需求量较大,属于严重缺煤地区。营盘湾矿区原来有3个采矿权,分别为宏胜煤矿、兴亚煤矿和鑫鑫煤矿,均为井工煤矿,一直承担乌拉特前期乃至巴彦淖尔地区的保供任务,后期宏胜煤矿资源枯竭,开采结束,已退出产能;兴亚煤矿和鑫鑫煤矿由于煤炭市场低迷、生产条件恶劣、生产设备落后等因素,已经停工。
为了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营盘湾矿区的矿产资源,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使矿山生产正规化、合法化,按照优化布局、绿色开采、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的发展理念,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当地人员就业,保证地方能源供应,提高优质资源产能输出,鑫鑫煤矿拟将和兴亚煤矿、二分子探矿权进行整合重组。
随后内蒙古鑫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鑫鑫煤矿提出整合申请,2018年8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出具了《关于巴彦淖尔市鑫鑫煤矿和兴亚煤矿整合重组的复函》(内煤函字(2018)95号),同意进行整合,并要求鑫鑫煤矿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进行下一阶段的整合工作。
三、《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一)矿区规划
矿区内有三个煤矿核实区(分别为宏胜煤矿核实区、兴亚煤矿核实区和鑫鑫煤矿核实区),1个详查区(炭窑二分子详查区)和2个勘探区(八分子-大罗沟勘探区、营盘湾勘探区):其中宏胜煤矿已经开采完毕,并且闭坑退出了产能,剩余资源储量较少;由此本次规划将勘探级别较高的2个煤矿核实区和1个详查区(兴亚煤矿核实区、鑫鑫煤矿核实区、炭窑二分子详查区)整合成一个独立的矿权(鑫鑫煤矿)进行开发;将西部原宏盛煤矿和八分子-大罗沟勘探区拟合成为八分子-大罗沟后备区,将东部的营盘湾勘探区拟设置为营盘湾后备区,作为资源开发的后备接续区。
(二)资源储量
截止2021年10月31日,营盘湾矿区共获得煤炭资源量6732.8万吨,控制的煤炭资源量共计1108.7万吨,推断的煤炭资源量共计5624.1万吨。其中消耗资源量1129.2万吨,包含控制的煤炭资源量(KZ)447.2万吨,推断的煤炭资源量(TD)682.0万吨:保有资源量5603.6万吨,包含控制的煤炭资源量(KZ)661.5万吨,推断的煤炭资源量(TD)4942.1万吨。
另外估算潜在矿产资源1423.3万吨,其中消耗的潜在矿产资源258.6万吨,保有的潜在矿产资源1164.7万吨。矿区规划1个生产煤矿,2个后备区;生产能力1.2Mt/a,设计服务年限28.6a。
(三)开发方式
前期露天开采,后期井工开采。
(四)洗煤厂
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应推进煤炭清洁生产,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大中型煤矿应配套建设选煤厂或中心选煤厂,加快现有煤矿选煤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原煤入选比重。推进千万吨级先进洗选技术装备研发应用,降低洗选过程中的能耗、介耗和污染物排放。大力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鼓励选煤厂示范工程建设,发展井下排矸技术。支持开展选煤厂专业化运营维护,提升选煤厂整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矿区配套建设选煤厂,规模1.2Mt/a。
(五)水资源利用
本矿区露天矿疏干排水处理后主要复用做矿山道路等防尘洒水、洗车间用水及绿化用水,实现处理后的水零排放,全部复用。
(六)辅助设施
本矿区辅助设施总体规划及拟建矿区的生产能力进行编制,辅助设施的选址,考虑到便于实施集中化管理和专业化协作,本规划设立矿区辅助设施区,将矿区辅助生产区工业场地厂址选择在矿区东南部的矿区境界以内。
矿区辅助设施的建设时间安排基本与矿区露天矿建设同步进行。本矿区辅助设施规划主要设置有:机电设备修理厂、器材库等。
(七)行政公共设施
矿区设置行政生产管理办公楼、食堂等建筑,因本矿区距离明安镇仅有仅3.5公里,招待所、职工住宅、商业服务和文教卫生等均考虑依托在明安镇,社会化服务。
(八)矿区供电和信息网
1、矿区供电
营盘湾矿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境内,行政区划隶属于乌拉特前旗明安镇管辖。
矿区供电系统区域为蒙西电网,矿区东南侧有沙德格220KV变电站,3台主变,其中1#变为150000KVA,2#变为150000KVA,3#变为150000KVA;电压等级220KV;沙明线为架空绝缘导线,型号为GJ150,距离为9.501km。矿区东南侧有明安35kW变电站,2台主变,其中1#变为10000kVA,2#变为8000kVA;电压等级35kV;双回电源引自沙德格220kV变电站35kV侧,架空绝缘导线型号为GJ150,线路长度5km。矿区西北侧有二份子35kV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10000kVA,电压等级35kV;双回电源引自沙德格220kV变电站35kV侧,二份子线为架空绝缘导线,型号为GJ150,距离为22.377km。(二份子变为鑫鑫煤矿专用变电所)
2、信息网建设
矿区通信网与乌拉特前旗的光缆接通,可与外界进行高速网络通讯。另外,移动通信已基本覆盖本区,通信条件良好。矿区行政办公区设在矿区工业场地内,同矿级行政机构合并办公,因此将露天矿设为程控交换中心,作为矿区汇接局。矿区信息网主要包括传输网、行政通信网、调度通信网、数据网、有线电视网。
(九)给排水及供热
1、给水
营盘湾矿区给水范围包括矿区、选煤厂及辅助设施生产、生活、地面消防、道路洒水、绿化用水。矿区居住区设于原鑫鑫煤矿工业场地内,其给水排水设施均依托于鑫鑫煤矿已有设施。
2、排水
矿区污废水采取分散处理、就近复用、分质排放的规划原则。污废水处理站的规模与处理工艺根据项目产生的污废水水量及水质确定。针对复用对象要求的水质进行针对处理后进行就近复用。
3、供热
矿区辅助企业和设施根据矿区生产、建设的需要,露天矿的生产特点及服务需求,就近设置在露天矿工业场地内。
营盘湾矿区周围没有热电厂,不具备实现热电联产的条件,因此,需要建设锅炉房,以实现各采区的集中供热。
(十)地面总布局与防洪排涝、矿区用地
矿区内共规划1座煤矿,开采形式为露天开采,设计能力为1.2Mt/a。共划分3个采区,其中首采区位于矿田北部、原兴亚煤矿位置;二采区位于矿田中部、原兴亚煤矿与原鑫鑫煤矿之间;三采区位于矿田中部、原鑫鑫煤矿位置。将矿区西部的原宏胜煤矿及矿区东部的营盘湾勘探普查区规划为2个后备采区。
(十一)环境保护
矿区开发建设必须兼顾国土整治和水土保持,执行“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方针,贯彻防治水士流失实行“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总体规划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初步措施,与国家和地方的治理规划相结合。
(十二)矿区劳动定员和基本建设投资估算
经计算,矿区露天开采达到1.20Mt/a设计规模时,在籍职工总数为450人。其中露天开采285人(外包人员140人),筛选厂80人,辅助设施35人,行政公共设施和居住区及供电、信息网依托社会,给排水和供热设施15人,其他设施35人。经计算,矿区建设投资43600万元,吨煤投资345元/t。其中主体工程41400万元,配套设施2200元。
(十三)规划时间
本规划期从2025年至2050年,期间可根据实际对总规进行修订。
四、规划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委托单位: 乌拉特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党政大楼
联 系 人: 胡小刚
联 系 方 式: 0478-3212382
电子邮箱:bsqqfgj@163.co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规划委托单位,反映与本规划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公众参与与调查意见表
乌拉特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