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纳税证明公证 提交证明材料

来源:乌拉特前旗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2-10-24 21:33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摘要】纳税证明公证 提交证明材料

  纳税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税款的税票或个人(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户籍证明;若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居住证;若申请人是外国国籍的,提供护照、所在国(地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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