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养老政策解读
为减轻辖区内老年人养老压力,让养老从“老有所养”到“老有优养”,我局整理汇总了民政领域内,具有乌拉特前旗户籍且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的养老福利政策。
01.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乌拉特前旗民政局为具有乌拉特前旗户籍、年龄在60周岁(含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购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遭受意外伤害后,需要接受治疗或导致伤残、身故的老年人,可获得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理赔额度:总保险金额2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元,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20000元。
(二)理赔方式:如受到意外伤害,拨打乌拉特前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险。保险公司按照理赔流程办理,简易案件2天结案、常规案件3天结案,结案后5到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
(三)理赔资料: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复印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四)理赔电话:3212411
02.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是为具有乌拉特前旗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的补贴资金。
(一)补贴标准: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100元高龄津贴。年龄在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200元高龄津贴。年龄在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600元高龄津贴。
(二)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自愿申请领取高龄津贴。老年人提交申请后,由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苏木乡镇民政办(街道办事处)和各旗县区民政部门自下而上进行逐级审核。旗县区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老年人提交申请表当月开始,为其计算发放高龄津贴。
(三)发放方式:高龄津贴由乌拉特前旗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四)咨询电话:3226902
03.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
服务补贴
乌拉特前旗户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及以上,且自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可申请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
(一)补贴标准:以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相应的补贴金额为基数,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相应的补贴比例进行差异化补贴。
生活可自理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200元;全失能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300元。
按照补贴基数对应的金额,入住一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按照基数标准为老年人申请补贴;入住二级至五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按照基数的1.1倍、1.2倍、1.3倍、1.4倍为老年人申请补贴。
(二)申报方式: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由所入住的养老机构统一为入住老年人申请。
(三)发放方式: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由乌拉特前旗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社会化方式发放给入住老年人。
注意:入住养老机构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已享受集中照护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无法享受此项补贴。
04.经济困难老年人
养老服务补贴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为具有乌拉特前旗户籍,年龄在70-79周岁且享受城乡低保的老年人发放的补贴资金。
(一)补贴标准:按规定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元养老服务补贴。
(二)申报方式:各苏木乡镇民政部门每月从低保金发放清册中,及时调取能够享受此项补贴的人员信息数据,确保补贴待遇及时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三)发放方式: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由乌拉特前旗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给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年人。
注意:经济困难老年人满80周岁后转领普惠制高龄津贴,不再领取养老服务补贴。
05.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
护理补贴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进行评估,将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
(一)发放标准: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被评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照5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照100元的标准发放。
(二)认定程序: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审核。苏木乡镇民政办(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
3.评估。由乌拉特前旗民政局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9月之前完成评估,作为下一年度护理补贴发放的依据。
4.审批。旗县区民政局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三)发放方式: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由乌拉特前旗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06.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集中照护补贴
集中照护对象为乌拉特前旗户籍,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一)发放标准:补助额度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减去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以及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补贴后的金额。
(二)申领流程:我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遵循“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原则。
1.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由其代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旗县区民政部门申请,由民政部门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2.被评估确定为集中照护对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苏木乡镇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入住养老机构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3.乌拉特前旗民政部门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会确定救助金额进行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