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2024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一)网上填报完成时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于4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15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意见反馈情况。因未及时查看反馈情况而导致延误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纸质年检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社会服务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检查组织建设、制度落实、活动开展及将党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章程等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三)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四)内部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检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巴彦淖尔市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主要检查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八)作用发挥情况。主要检查按业务范围提供服务、承担责任、发挥作用情况,重点检查参与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实践、大学生就业、招商引资等工作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以及团体标准制定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
(九)2023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整改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旗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各社会组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各参检社会组织于3月1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点击“网上填报”(详见附件1、附件2),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
(二)财务审计
乌拉特前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财会〔2020〕9号)的规定,指派专门财务工作人员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中《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由财务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年检结束后,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专项审计抽查。
(三)材料报送
参检社会组织将年检材料准备齐全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送至登记管理机关;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体育类社会组织和异地商会需分别经体育局、工商业联合会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时还需提交其他材料(详见附件3)。
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无正当理由,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五、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送地址:乌拉特前旗民政局(乌拉特前旗民生大楼7楼701室)。
社会组织年检咨询电话:0478—3225016
党建咨询电话:0478—3225016(社会组织党建办)
技术咨询电话:0471—6944057
乌拉特前旗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