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春季草原休牧的公告
为科学合理保护和利用草原生态资源,确保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乌拉特前旗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乌拉特前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考评及奖惩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小佘太镇、明安镇、大佘太镇、苏独仑镇4个苏木镇全域以及额尔登布拉格苏木非保护区和三北工程以外区域实行春季休牧,休牧期从2025年4月16日到5月31日,共45天。
各相关苏木镇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休牧工作,严格落实草原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休牧期间的放牧行为。休牧期间休牧区全面禁牧,马、牛、羊等牲畜一律不得放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0478-3606256(旗林业和草原局)
0478-2651040(明安镇)
0478-2332134(小佘太镇)
0478-3638011(大佘太镇)
0478-3693255(苏独仑镇)
0478-3615188(额尔登布拉格苏木)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