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下达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和实施方案的公告
按照《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5〕255号)《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上级下达我旗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9万元。并根据《关于分配下达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和实施方案的请示》(乌民委发【2025】3号)及《关于同意分配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和相关实施方案的批复》(乌政发【2025】66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和实施方案批复情况进行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关于分配下达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和实施方案的请示》(乌民委发【2025】3号)
附件2:《关于同意分配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和相关实施方案的批复》(乌政发【2025】66号)
公告时间: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6日
公告期:7天
监督电话:0478-3212440 12317
地址:乌拉特前旗党政大楼3楼
邮箱:wltqqmw@163.com
乌拉特前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