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编制组织了《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现已完成了初步调研论证,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4个部门意见,均无意见。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望广大公众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8月13日到2025年8月28日
(联系人:张翠娟,联系电话:(0478)-3235945,邮箱:wqqgtj@163.com)
附件: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