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乌拉特前旗华明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万吨选矿废石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书记沟二号矿副井提升系统改造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工作的公示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巴彦淖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巴政发[20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对《乌拉特前旗华明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万吨选矿废石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书记沟二号矿副井提升系统改造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示。
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件:
1.乌拉特前旗华明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万吨选矿废石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2.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书记沟二号矿副井提升系统改造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乌拉特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