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旗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体现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年来的优良传统和丰硕成果,进一步激励爱国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市爱卫会决定表彰一批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乌拉特前旗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和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3个,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6名。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和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优秀、特色鲜明、人民群众认可,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对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领导有力。
(二)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爱国卫生事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能起到表率作用。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四、评选要求和程序
乌拉特前旗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各自评选推荐工作,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政纪律。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副处级或者相当于副处级以上单位和干部、苏木乡镇(街道)及以上党委(党工委)或者政府(办事处)不参与评选,乡科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对象要涵盖爱国卫生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充分考虑各爱卫会成员部门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
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分3个环节进行:
(一)推荐报名。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资格审核。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提出推荐对象,并报送乌拉特前旗爱卫办,乌拉特前旗爱卫办将进行审核。
(三)确定推荐对象。审核完成后,将拟表彰建议名单报送市爱卫会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质量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要求、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条件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突出典型,把好事迹关。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征求属地公安部门意见,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
(三)确保工作进度
1.推荐材料请于2023年11月29日前报送旗爱卫办,超期视为自动放弃。
2.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2000字左右。电子版发送至乌拉特前旗爱卫办邮箱。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联系人:燕佳新
联系电话:0478-2216475
电子邮箱:wltqqawh@163.com
乌拉特前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