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黄河主河槽区和低滩区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农作物等有关事宜的通告
一、禁种要求
主河槽区:禁止种植高秆作物,禁止使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非全生物降解农膜。低滩区:禁止种植高秆作物,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和种植品种,大力开展农药化肥减量、有机肥增量行动,稳步实现把农药化肥使用量控制在合理范围。高滩区:最大限度管控农药、化肥使用量的同时,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二、严禁其他各类涉河活动
严禁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除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外,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不得停放任何移动的临时建筑和房屋。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和取水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
三、执法监督
沿黄各镇人民政府、林业管护中心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禁种要求及其他违规涉河活动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监督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禁种范围内有违反通告行为的,均有权劝阻,并向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先锋镇、乌拉山镇、西小召镇、蓿亥林业管护中心、西山咀林业管护中心、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等多种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禁限种政策解释,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农牧部门要细化举措,科学调整滩区种植结构,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确保禁种工作顺利开展。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