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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乌拉特前旗市场主体迁移登记 “一次办”工作的通知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24年07月25日 10:18 编辑: 王彦鑫 来源: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贯彻落实市旗两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 策部署精神,持续优化我旗营商环境,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优质服务助力招商引资,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实现市场主体迁移变更(备案)登记“一站式”办理,为市场主体迁移提速增效,让市场主体迁移“零等待、一次办”,旗局决定实施市场主体迁移“一件事一次办”,结合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以服务市场主体、为民办实事、解民忧为出发点,推动解决市场主体迁移过程中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提升市场主体跨旗县、跨市(跨省)迁移便利度,规范和优化市场主体档案迁移登记流程。
  (一)市内迁入迁出。对乌拉特前旗登记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因市场主体住所或市场主体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市场主体自身 经营的需要等原因,申请迁移登记的,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 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办理,及时向迁入地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迁入地登记机关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下,即时办理登记。
  (二)市外(省外)迁入。市外(省外)迁入我旗的市场主 体无需迁入预审,我旗登记部门经与迁出地登记注册部门沟通协 商迁移事宜并达成一致前提下,按照市内迁移相关措施办理,“迁入预审”和“迁入”合并为一个环节,市场主体无需再与迁出地 登记机关发生互动,直接一次性迁入登记。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服务,减材料。在本旗范围内申请迁移调档的市 场主体只需向拟迁入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一份 材料,拟迁入登记机关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核验,不再收取市场主体营业执 照复印件,让市场主体办事人体验到改革的便捷。
  (二)信息共享,减环节。我旗登记机关通过“ 内蒙古自治 区综合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迁入录入登记,拟迁入登记机关将《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和《准予迁入调档函》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迁出登记机关,市场主体无需再向迁出登记机关提交任何材料,由拟迁入登记机关共享信息,实现市场主体迁入迁出“一 次办”。
  (三)联办登记,高效率。对我旗市场主体办理迁移时涉及相关变更(备案)事项的,可同时收取相关材料。迁入地登记机关审核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将迁入登记和变更(备案)登记同时办理,并换发营业执照。
  (四)压缩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对材料齐全、符合迁出条 件的市场主体,迁出机关当场予以迁出登记,并在3个月内将市场主体档案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拟迁入登记机关在签收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后当场完成迁入登记程序,并电话联系市场主体办理地址变更,充分为市场主体节约时间成本。档案迁出、迁入 应当记录备案。
  (五)降低市场主体迁移成本。我旗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延 伸服务领域,推行市场主体迁移免费帮办代办导办服务、免费寄递市场主体档案、免费邮寄营业执照,实现市场主体少跑零跑,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迁移“一站式”提质增效。市场主体 迁移“一站式”是我旗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招商引资的“护 航”服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迁入地登记机关要主动作为,优化服务,妥善做好迁移市场主体的咨询、指导、帮办代办、登记等全流程服务,迁出地登记机关要树立大局意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市场主体迁出登记。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层级协作。旗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完善各层级联动,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跟踪掌握迁移登记情况,确保市场主体迁移工作有序开展。
  (三)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强人员培训,保证业务人员熟练掌握市场主体档案迁移流程及材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同时,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为办理迁移的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旗局对故意拖延或拒绝办理、擅自增设环节、重复收取材料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旗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