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乌拉特前旗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31 10:26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张文光代表:

  您好,您提出《关于妥善解决交通系统职工退休后待遇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文件精神,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我旗交通局所属两个二级单位公路段和小额稽查所的117名职工于2013年全部纳入财政供养。对于您提出的,从2015年开始,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只发部分工资问题,是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33号)文件精神执行所致。文件明确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在2014年10月1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为切实保障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正在积极与市委、政府对接汇报全力推动此项工作,待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支持时,我旗立即召开全旗信访联席会议,争取妥善解决交通系统职工退休待遇问题。

  此复

  联系单位: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毕希日勒图

  联系电话:3262277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