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对《关于做好全旗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15 17:03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部署,乌拉特前旗就做好本次农业普查发布通知,核心内容如下:

  普查对象是在乌拉特前旗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个人和单位,主要包括:农村牧区住户(包括农村牧区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民委员会。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等行业。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进度分三阶段:2025-2026年做机构组建、宣传培训等准备,2027年开展登记汇总,2028年推进资料开发与总结表彰。

  工作中,成立由旗政府副旗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计、财政、发改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基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市、旗四级财政负担,旗本级经费需列入预算并保障普查员补贴。同时,要求依法普查、严守数据保密规定,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政策原文: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旗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