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井灌区农业深度节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23 15:53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各有关苏木镇、农牧场,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乌拉特前旗井灌区农业深度节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9日      

   

乌拉特前旗井灌区农业深度节水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乌拉特前旗井灌区农业深度节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根据《乌拉特前旗大型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巴政字〔2022〕6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乌拉特前旗井灌区主要涉及5个苏木镇、1个农牧场,面积为3757.8平方公里,涉及人口9.77万人,共有农业灌溉机电井4433眼。乌拉特前旗地下水超采区主要集中在大佘太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苏独仑镇、明安镇西部,面积为1086.93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开采量16110.23万方,可开采量7565.03万方,多年平均超采水量8545.2万方。截至2021年底,累计压减超采水量6547.64万方,仍超采1997.56万方,距离2025年达到采补平衡的目标任务,尚有一定差距。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及“四水四定”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战略为目标,将节水、补源与控制地下水开采有机结合,坚持因地制宜,遏制地下水超采,逐步实现采补平衡,持续恢复生态环境,有力支撑我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在项目区内全面推行农业灌溉精细化管理,实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确保超采区到2025年压减水量1997.56万方,实现采补平衡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土地性质普查。大佘太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苏独仑镇、明安镇、小佘太镇、大佘太牧场对辖区范围内的耕地开展全面普查,重点调查辖区内确权耕地、登记耕地、开荒地、违法占用林草地开垦的土地及机电井数量,以机电井为单元建立排查台账。

  责任单位: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水利局。

  (二)配套用水计量设施。在大佘太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苏独仑镇、明安镇、大佘太牧场、小佘太镇配套安装新型农业灌溉机电井IC卡智能化控水设备,全面推行农业灌溉“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建立旗、镇、村3级管理平台,构建旗、镇、村三级管水体系,安装工作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3月5日前完成调试并开始运行。

  责任单位:水利局、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

  (三)合理确定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及用水计划。水量分配遵循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科学合理、分步实施、逐步压减、采补平衡原则。

  1.分配依据

  (1)自治区水资源管控指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利用规划》地下水可开采量要求,自治区下达我旗地下水资源管控指标共计2.26亿方,包括明安镇、小佘太镇、大佘太镇、苏独仑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及乌拉山镇、先锋镇、白彦花镇等地区。

  (2)超采区可用水资源量:2015年自治区划定我旗超采区时认定超采区内地下水可开采量为7565万方。

  (3)多年平均综合玉米灌溉生育期需水量:玉米全生育期亩均需水量490毫米,平均降雨量260毫米,降雨有效补充156毫米(按60%计算),除降雨补充外,需灌溉水量334毫米,即223方,按照实际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23)折算,实际需水量为358方/亩。

  (4)超采区及后山地区耕地面积:经排查,超采区及后山地区共有耕地面积126.79万亩。

  2.压采目标

  按照玉米灌溉生育期亩均需水量358方,耕地面积126.79万亩计算,共用水量45390.82万方,本次计划亩均配水水量310方,共需水量39304.9 万方,可压减水量6085.92万方。

  3.分配计划

  根据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耕地经营性质等实际情况,按照每亩分配水量310方,总压减水量不变的原则,在项目区内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原则上按照以下分配方案实施:

  (1)按照土地确权面积为主分配(确权面积按照330方/亩分配,非确权面积按剩余水量平均分配)。总土地面积126.79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共计配水39304.9万方,可节水6085.92万方。

  (2)按照二轮承包面积为主分配(二轮承包土地面积按360方/亩分配,非二轮承包土地面积按剩余水量平均分配)。总土地面积126.79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共计配水39304.9万方,可节水6085.92万方。

  (3)按照计税面积为主分配(计税土地面积按360方/亩分配,非计税面积按剩余水量平均分配)。总土地面积126.79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共计配水39304.9万方,可节水6085.92万方。

  (4)按照总耕地面积平均分配水量,总土地面积126.79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共计配水39304.9万方,可节水6085.92万方。

  4.各苏木镇、农牧场分配方案

  (1)大佘太镇耕地总面积46.64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分配总用水量14458.4万立方,水量分配方案按照计税面积为主(即分配方案3),其他分配方案为辅进行水量分配。

  (2)额尔登布拉格苏木耕地总面积19.85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分配水量6153.5万立方,水量分配方案按照二轮面积为主(即分配方案2),其他分配方案为辅进行水量分配。

  (3)苏独仑镇耕地总面积18.29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分配总用水量5669.9万立方,水量分配方案按照确权面积为主(即分配方案1),其他分配方案为辅进行水量分配。  

  (4)明安镇耕地总面积30.58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分配水量9479.8万立方,水量分配方案按照确权面积为主(即分配方案1),其他分配方案为辅进行水量分配。

  (5)小佘太镇耕地总面积9.39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分配水量2910.9万立方,水量分配方案按照确权面积为主(即分配方案1),其他分配方案为辅进行水量分配。

  (6)大佘太牧场耕地总面积2.04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分配水量为632.4万立方,按照总土地面积进行平均分配(即分配方案4)。

  本次水量分配主要对农户全灌溉期水资源浪费部分进行管控,对于库灌区耕地按180方/亩进行分配,林业用地按180方/亩进行分配。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必须将分配总水量于每年2月10日前分配到农户,让农户提前了解自己全年分配水量,合理调整种植结构,确保农户经济利益不因控水而受到损失。如2023年水位下降趋势未好转,2024年将根据水位变化情况,继续压减配水定额。如2024年水位下降趋势仍未好转,将采取“退地减灌”等措施压减水量,确保2025年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对通过违规开垦林地、草地、河道等方式取得的耕地原则上不予配水,2022年以后新增耕地一律不予配水。

  责任单位:水利局、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

  (四)推进水权交易。建立用水二次分配制度,农户结余水量可自行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水权通过村级用水管理组织审核后方可交易,且交易到的水权仅限于本村社使用。交易水价由村级用水管理组织自行确定,应高于正常水价。农户卡内水量实行年内清零制度,不得结转下年度使用;通过水权交易所得水量,也仅限于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

  责任单位: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发改委、水利局。

  (五)设备使用模式。一是各苏木镇、农牧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IC卡、无线遥控器、手机App三种控制设备;二是由运维服务单位和村委会组成建管服管理中心,负责巡查农户破坏计量设备、跳过计量设备偷水等行为;三是农户水权量由苏木镇和村委确定,通过水权管理平台进行录入、调整。

  责任单位: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运维公司、水利局。

  (六)服务保障体系。一是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立协会规章、灌溉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让群众全程参与运行管理。二是各相关苏木镇与运维方签订运维合同,由运维公司做好工程设施维护、技术检修、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三是建立运行服务资金保障,每方水征收0.01元(第三方运维管护费用按60%计取,村集体运维管护费按40%计取)作为运维方服务管理和村用水协会管理组织的经费,用于保障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相关费用参照《乌拉特前旗农灌机电井水电双控项目后期运维费用明细表》执行。

  责任单位: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运维公司、水利局。

  运维方及村级管理组织具体职责:

  1.运维方职责

  (1)负责设备的维修养护,所有自然损坏的设备均由运维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2)负责设备日常巡检,定期检修设备;

  (3)负责设备系统升级,以及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4)负责培训农户操作规程、计量设施管理办法及破坏责任认定等;

  (5)负责售后服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远程故障排查及使用指导,远程技术人员不能解决的,应保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设备维修;

  (6)负责运行平台后期技术管护运行;

  (7)负责通讯费用缴纳;

  (8)负责项目区总体技术运行维护;

  (9)负责配合开展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现场取证。

  2.村级管理组织职责

  (1)负责水量充值及运维服务费用收取;

  (2)负责设备巡查,防止人为破坏设备及绕过设备取水问题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报告;

  (3)负责取水IC卡挂失及补办;

  (4)负责开展农户间水权交易及水权变更;

  (5)负责建立农户水量分配及实际用水台账;

  (6)负责配合对设备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现场取证;

  (7)负责做好村级管理组织运行管理费用的使用管理,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8)负责配合运维方做好业务培训、政策宣讲、设备维修等相关工作。

  (七)法律保障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是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二是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是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和取水计量设施的;二是未按规定提供或者提供虚假取水计量数据资料的水利局、公安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密切协作配合,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法律震慑。

  责任单位: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水利局、公安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积极争取水源涵养工程

  充分利用我旗山洪及河道实际,组织实施好防洪减灾及水源涵养工程。计划在大佘太镇(苏海河)、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大坝沟)、苏独仑镇(全胜西沟)、明安镇(陶来口沟、色日马沟)、小佘太镇(九份沟)、大佘太牧场(乌松图勒河)等相关沟道内新建蓄滞洪池20个,预计工程建成后可蓄滞洪水1000万方左右,对涵养地下水源将起到积极作用,预计工程投资1.6亿元,目前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方案。

  六、推进实施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工程

  现已将乌拉特前旗超采区治理地表水置换地下水节水灌溉工程列入“十四五”水安全计划,并对项目进行专题论证。积极协调巴彦淖尔市调剂解决12万亩引调水指标,实施引黄井渠双灌。通过总干渠实施南水北调(乌梁素海湖滨缓冲带项目泵站)工程,依托苏独仑河、通济渠实施西水东送等多渠道补水,以黄河水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实现井黄双灌,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同时修建大型蓄水池(例如水源涵养工程),在春季开河、冬季封河期间,储存一部分黄河分凌分洪水,一是加强地下水生态补给,二是第二年可用于井灌区补充灌溉减少地下水开采。通过以上两项措施,计划扩大引黄灌溉面积12万亩。

  七、引导群众调整种植结构

  为保障群众在分配总水量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要进一步宣传引导群众调整种植结构,加强与涉农企业的对接合作,探索推进农业订单模式,积极引导群众扩大低耗水作物种植面积有效减少农业灌溉地下水用量。

  八、组织保障

  为深入推进乌拉特前旗井灌区农业深度节水工作,实行旗委、政府负责制,现成立乌拉特前旗井灌区农业深度节水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处级领导包联制,切实压实各级各部门井灌区农业深度节水工作职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俊杰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  组  长:贾振华      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石旺青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卞巧红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乌云娜      旗委常委、旗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任金明      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郝  民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大佘太

  镇党委书记

  杨根虎      旗委常委、组织部长

  高  雷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永亮      政府办主任

  王力军      旗水利局局长

  王  钊      旗发改委主任

  李  晶      旗财政局局长

  王烁溪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拥军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赵国臣      旗林草局局长

  高  峰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剑涛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侯  东      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党委书记

  胡明修      明安镇党委书记

  郑新胜      小佘太镇党委书记

  段  慧      大佘太牧场党委书记

  付  茹      苏独仑镇镇长

  牛  犇      大佘太镇镇长

  王  瑄      公安局副局长

  姬世杰      河灌乌拉特前旗分中心主任

  石  磊      旗供电局局长

  梁永恒      旗水利局副局长

  王权胜      旗水利局副局长

  赵永胜      旗水利局副局长

  于瑞军      旗水利局副局长

  王四清      旗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白咏东      旗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水利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力军同志兼任。

  大佘太镇包联组:

  组  长:杨根虎

  副组长:牛  犇、赵永胜

  成  员: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科局、林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河灌乌拉特前旗分中心、供电局相关负责人。

  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包联组:

  组  长:任金明

  副组长:侯  东、梁永恒  

  成  员: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科局、林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河灌乌拉特前旗分中心、供电局相关负责人。

  苏独仑镇包联组:

  组  长:乌云娜

  副组长:付  茹、王四清

  成  员: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科局、林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河灌乌拉特前旗分中心、供电局相关负责人。

  明安镇包联组:

  组  长:郝  民

  副组长:胡明修、王权胜

  成  员: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科局、林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河灌乌拉特前旗分中心、供电局相关负责人。

  小佘太镇包联组:

  组  长:石旺青

  副组长:郑新胜、于瑞军

  成  员: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科局、林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局相关负责人。

  大佘太牧场包联组:

  组  长:高  雷

  副组长:段  慧、于瑞军

  成  员: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科局、林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局相关负责人。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节水任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特别是苏木镇、农牧场要落实好属地责任,细化职责分工,确保农业用水计量管理落到实处,早日实现农业灌溉“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二)强化执法力度。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全力配合相关苏木镇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开垦耕地、违规取用水地下水行为、私自破坏智能计量设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农业灌溉智能计量设备的持续稳定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要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培训力度,重点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超采区治理和开展农业灌溉精细化管理必要性等方面开展宣传,帮助群众树立节约用水、保护生态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运用滴灌技术,特别是对井长要进行专门培训,根据分配水量进行合理灌溉,以减少水资源的损失浪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政府办要将农业深度节水工作推进情况列为督查重点,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及有关部门职能职责落实不到位、未能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要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井灌区农业深度节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档:乌拉特前旗井灌区农业深度节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