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井灌区农业深度节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苏木镇、农牧场,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乌拉特前旗井灌区农业深度节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乌拉特前旗井灌区农业深度节水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乌拉特前旗井灌区农业深度节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根据《乌拉特前旗大型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巴政字〔2022〕6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乌拉特前旗井灌区主要涉及5个苏木镇、1个农牧场,面积为3757.8平方公里,涉及人口9.77万人,共有农业灌溉机电井4433眼。乌拉特前旗地下水超采区主要集中在大佘太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苏独仑镇、明安镇西部,面积为1086.93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开采量16110.23万方,可开采量7565.03万方,多年平均超采水量8545.2万方。截至2021年底,累计压减超采水量6547.64万方,仍超采1997.56万方,距离2025年达到采补平衡的目标任务,尚有一定差距。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及“四水四定”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战略为目标,将节水、补源与控制地下水开采有机结合,坚持因地制宜,遏制地下水超采,逐步实现采补平衡,持续恢复生态环境,有力支撑我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在项目区内全面推行农业灌溉精细化管理,实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确保超采区到2025年压减水量1997.56万方,实现采补平衡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土地性质普查。大佘太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苏独仑镇、明安镇、小佘太镇、大佘太牧场对辖区范围内的耕地开展全面普查,重点调查辖区内确权耕地、登记耕地、开荒地、违法占用林草地开垦的土地及机电井数量,以机电井为单元建立排查台账。
责任单位: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水利局。
(二)配套用水计量设施。在大佘太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苏独仑镇、明安镇、大佘太牧场、小佘太镇配套安装新型农业灌溉机电井IC卡智能化控水设备,全面推行农业灌溉“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建立旗、镇、村3级管理平台,构建旗、镇、村三级管水体系,安装工作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3月5日前完成调试并开始运行。
责任单位:水利局、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
(三)合理确定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及用水计划。水量分配遵循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科学合理、分步实施、逐步压减、采补平衡原则。
1.分配依据
(1)自治区水资源管控指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利用规划》地下水可开采量要求,自治区下达我旗地下水资源管控指标共计2.26亿方,包括明安镇、小佘太镇、大佘太镇、苏独仑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及乌拉山镇、先锋镇、白彦花镇等地区。
(2)超采区可用水资源量:2015年自治区划定我旗超采区时认定超采区内地下水可开采量为7565万方。
(3)多年平均综合玉米灌溉生育期需水量:玉米全生育期亩均需水量490毫米,平均降雨量260毫米,降雨有效补充156毫米(按60%计算),除降雨补充外,需灌溉水量334毫米,即223方,按照实际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23)折算,实际需水量为358方/亩。
(4)超采区及后山地区耕地面积:经排查,超采区及后山地区共有耕地面积126.79万亩。
2.压采目标
按照玉米灌溉生育期亩均需水量358方,耕地面积126.79万亩计算,共用水量45390.82万方,本次计划亩均配水水量310方,共需水量39304.9 万方,可压减水量6085.92万方。
3.分配计划
根据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耕地经营性质等实际情况,按照每亩分配水量310方,总压减水量不变的原则,在项目区内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原则上按照以下分配方案实施:
(1)按照土地确权面积为主分配(确权面积按照330方/亩分配,非确权面积按剩余水量平均分配)。总土地面积126.79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共计配水39304.9万方,可节水6085.92万方。
(2)按照二轮承包面积为主分配(二轮承包土地面积按360方/亩分配,非二轮承包土地面积按剩余水量平均分配)。总土地面积126.79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共计配水39304.9万方,可节水6085.92万方。
(3)按照计税面积为主分配(计税土地面积按360方/亩分配,非计税面积按剩余水量平均分配)。总土地面积126.79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共计配水39304.9万方,可节水6085.92万方。
(4)按照总耕地面积平均分配水量,总土地面积126.79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共计配水39304.9万方,可节水6085.92万方。
4.各苏木镇、农牧场分配方案
(1)大佘太镇耕地总面积46.64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分配总用水量14458.4万立方,水量分配方案按照计税面积为主(即分配方案3),其他分配方案为辅进行水量分配。
(2)额尔登布拉格苏木耕地总面积19.85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分配水量6153.5万立方,水量分配方案按照二轮面积为主(即分配方案2),其他分配方案为辅进行水量分配。
(3)苏独仑镇耕地总面积18.29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分配总用水量5669.9万立方,水量分配方案按照确权面积为主(即分配方案1),其他分配方案为辅进行水量分配。
(4)明安镇耕地总面积30.58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分配水量9479.8万立方,水量分配方案按照确权面积为主(即分配方案1),其他分配方案为辅进行水量分配。
(5)小佘太镇耕地总面积9.39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分配水量2910.9万立方,水量分配方案按照确权面积为主(即分配方案1),其他分配方案为辅进行水量分配。
(6)大佘太牧场耕地总面积2.04万亩,配水定额310方/亩,分配水量为632.4万立方,按照总土地面积进行平均分配(即分配方案4)。
本次水量分配主要对农户全灌溉期水资源浪费部分进行管控,对于库灌区耕地按180方/亩进行分配,林业用地按180方/亩进行分配。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必须将分配总水量于每年2月10日前分配到农户,让农户提前了解自己全年分配水量,合理调整种植结构,确保农户经济利益不因控水而受到损失。如2023年水位下降趋势未好转,2024年将根据水位变化情况,继续压减配水定额。如2024年水位下降趋势仍未好转,将采取“退地减灌”等措施压减水量,确保2025年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对通过违规开垦林地、草地、河道等方式取得的耕地原则上不予配水,2022年以后新增耕地一律不予配水。
责任单位:水利局、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
(四)推进水权交易。建立用水二次分配制度,农户结余水量可自行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水权通过村级用水管理组织审核后方可交易,且交易到的水权仅限于本村社使用。交易水价由村级用水管理组织自行确定,应高于正常水价。农户卡内水量实行年内清零制度,不得结转下年度使用;通过水权交易所得水量,也仅限于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
责任单位: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发改委、水利局。
(五)设备使用模式。一是各苏木镇、农牧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IC卡、无线遥控器、手机App三种控制设备;二是由运维服务单位和村委会组成建管服管理中心,负责巡查农户破坏计量设备、跳过计量设备偷水等行为;三是农户水权量由苏木镇和村委确定,通过水权管理平台进行录入、调整。
责任单位: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运维公司、水利局。
(六)服务保障体系。一是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立协会规章、灌溉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让群众全程参与运行管理。二是各相关苏木镇与运维方签订运维合同,由运维公司做好工程设施维护、技术检修、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三是建立运行服务资金保障,每方水征收0.01元(第三方运维管护费用按60%计取,村集体运维管护费按40%计取),作为运维方服务管理和村用水协会管理组织的经费,用于保障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相关费用参照《乌拉特前旗农灌机电井水电双控项目后期运维费用明细表》执行。
责任单位: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运维公司、水利局。
运维方及村级管理组织具体职责:
1.运维方职责
(1)负责设备的维修养护,所有自然损坏的设备均由运维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2)负责设备日常巡检,定期检修设备;
(3)负责设备系统升级,以及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4)负责培训农户操作规程、计量设施管理办法及破坏责任认定等;
(5)负责售后服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远程故障排查及使用指导,远程技术人员不能解决的,应保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设备维修;
(6)负责运行平台后期技术管护运行;
(7)负责通讯费用缴纳;
(8)负责项目区总体技术运行维护;
(9)负责配合开展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现场取证。
2.村级管理组织职责
(1)负责水量充值及运维服务费用收取;
(2)负责设备巡查,防止人为破坏设备及绕过设备取水问题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报告;
(3)负责取水IC卡挂失及补办;
(4)负责开展农户间水权交易及水权变更;
(5)负责建立农户水量分配及实际用水台账;
(6)负责配合对设备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现场取证;
(7)负责做好村级管理组织运行管理费用的使用管理,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8)负责配合运维方做好业务培训、政策宣讲、设备维修等相关工作。
(七)法律保障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是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二是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是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和取水计量设施的;二是未按规定提供或者提供虚假取水计量数据资料的。水利局、公安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密切协作配合,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法律震慑。
责任单位: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水利局、公安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积极争取水源涵养工程
充分利用我旗山洪及河道实际,组织实施好防洪减灾及水源涵养工程。计划在大佘太镇(苏海河)、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大坝沟)、苏独仑镇(全胜西沟)、明安镇(陶来口沟、色日马沟)、小佘太镇(九份沟)、大佘太牧场(乌松图勒河)等相关沟道内新建蓄滞洪池20个,预计工程建成后可蓄滞洪水1000万方左右,对涵养地下水源将起到积极作用,预计工程投资1.6亿元,目前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方案。
六、推进实施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工程
现已将乌拉特前旗超采区治理地表水置换地下水节水灌溉工程列入“十四五”水安全计划,并对项目进行专题论证。积极协调巴彦淖尔市调剂解决12万亩引调水指标,实施引黄井渠双灌。通过总干渠实施南水北调(乌梁素海湖滨缓冲带项目泵站)工程,依托苏独仑河、通济渠实施西水东送等多渠道补水,以黄河水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实现井黄双灌,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同时修建大型蓄水池(例如水源涵养工程),在春季开河、冬季封河期间,储存一部分黄河分凌分洪水,一是加强地下水生态补给,二是第二年可用于井灌区补充灌溉减少地下水开采。通过以上两项措施,计划扩大引黄灌溉面积12万亩。
七、引导群众调整种植结构
为保障群众在分配总水量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要进一步宣传引导群众调整种植结构,加强与涉农企业的对接合作,探索推进农业订单模式,积极引导群众扩大低耗水作物种植面积,有效减少农业灌溉地下水用量。
八、组织保障
为深入推进乌拉特前旗井灌区农业深度节水工作,实行旗委、政府负责制,现成立乌拉特前旗井灌区农业深度节水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处级领导包联制,切实压实各级各部门井灌区农业深度节水工作职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俊杰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 组 长:贾振华 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石旺青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卞巧红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乌云娜 旗委常委、旗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任金明 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郝 民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大佘太
镇党委书记
杨根虎 旗委常委、组织部长
高 雷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永亮 政府办主任
王力军 旗水利局局长
王 钊 旗发改委主任
李 晶 旗财政局局长
王烁溪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拥军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赵国臣 旗林草局局长
高 峰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剑涛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侯 东 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党委书记
胡明修 明安镇党委书记
郑新胜 小佘太镇党委书记
段 慧 大佘太牧场党委书记
付 茹 苏独仑镇镇长
牛 犇 大佘太镇镇长
王 瑄 公安局副局长
姬世杰 河灌乌拉特前旗分中心主任
石 磊 旗供电局局长
梁永恒 旗水利局副局长
王权胜 旗水利局副局长
赵永胜 旗水利局副局长
于瑞军 旗水利局副局长
王四清 旗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白咏东 旗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水利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力军同志兼任。
大佘太镇包联组:
组 长:杨根虎
副组长:牛 犇、赵永胜
成 员: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科局、林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河灌乌拉特前旗分中心、供电局相关负责人。
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包联组:
组 长:任金明
副组长:侯 东、梁永恒
成 员: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科局、林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河灌乌拉特前旗分中心、供电局相关负责人。
苏独仑镇包联组:
组 长:乌云娜
副组长:付 茹、王四清
成 员: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科局、林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河灌乌拉特前旗分中心、供电局相关负责人。
明安镇包联组:
组 长:郝 民
副组长:胡明修、王权胜
成 员: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科局、林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河灌乌拉特前旗分中心、供电局相关负责人。
小佘太镇包联组:
组 长:石旺青
副组长:郑新胜、于瑞军
成 员: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科局、林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局相关负责人。
大佘太牧场包联组:
组 长:高 雷
副组长:段 慧、于瑞军
成 员: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科局、林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局相关负责人。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节水任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特别是苏木镇、农牧场要落实好属地责任,细化职责分工,确保农业用水计量管理落到实处,早日实现农业灌溉“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二)强化执法力度。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全力配合相关苏木镇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开垦耕地、违规取用水地下水行为、私自破坏智能计量设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农业灌溉智能计量设备的持续稳定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要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培训力度,重点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超采区治理和开展农业灌溉精细化管理必要性等方面开展宣传,帮助群众树立节约用水、保护生态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运用滴灌技术,特别是对井长要进行专门培训,根据分配水量进行合理灌溉,以减少水资源的损失浪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政府办要将农业深度节水工作推进情况列为督查重点,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及有关部门职能职责落实不到位、未能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要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井灌区农业深度节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