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告知书】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来源:乌前旗农科局 发布时间:2025-01-21 17:50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全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

  春节是全国人民喜庆的节日,农畜产品消费旺盛,为保障人民群众吃的安全、吃的放心,现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告知如下:

  一、请您不要使用禁用、停用农兽药;按照使用范围合法使用限用农兽药;按照农兽药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使用常规农兽药。

  二、请您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在自检自控的基础上,为自产销售的农畜产品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三、如果您需要农药残留速测服务,可联系旗农牧和科技局监管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韩丽     13847866683 

  谢萍     15334996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