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扶持我旗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调优农牧产业结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经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3号文件研究,同意旗乡村振兴局提出的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66万元的分配办法,该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配套设施)、乡村建设行动、巩固三保障成果等项目,具体分配为:具体分配结果为:先锋镇720万元、西小召镇120万元、额尔登布拉格苏木1417万元、新安镇408万元、明安镇350万元、大佘太镇440万元、苏独仑镇206万元、乌拉山镇88万元、小佘太镇50万元、沙德格苏木50万元、白彦花镇50万元、旗农科局800万元、水利局707万元、乡村振兴局110万元、项目管理费50万元。
现将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通过旗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告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8日
地址:乌拉特前旗党政机关办公大楼306室
联系人:王靖宇(旗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监督电话:3211509
平台监督电话:12317
邮箱:wqqfpb@126.com
乌拉特前旗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