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阳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信息
1、企业基本情况:
乌拉特前旗阳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隶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经营城镇供水,矿泉水生产、销售。
2、、供水规模:
公司的供水经营范围主要是为旗政府所在地乌拉山镇城镇居民及周边部分村、嘎查农牧民和各行政事业、饮食服务行业的提供生活用水和企业生产用水。公司在距乌拉山镇十五公里处建设了新的水源地,现有水源井10眼,供水能力为2.0万m3/d,水源地保护区为12平方公里,供水面积120平方公里,供水普及率为100﹪,供水水质符合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合格率为100%,管网压力为0.4MPa,管网的漏损率为14%。现有DN50以上的供水管网96公里,抄表到户率96%。供水总用户为44005户,其中居民用水户42397户,企事业单位1608户。
3、、现有水源地及管网概况
乌拉山镇现有水源地为哈业胡洞水源地,位于乌拉山镇东北方向约15km额尔登布拉格苏木的阿日齐嘎查,有深井10眼,井径为DN300和DN400,丼深150m-200m,单井出水量为120-180m³/h,目前井泵的工作扬程满足输水要求,井距为500m。
从水源地至二级配水厂的现状输水管建设于2004年,为钢筋混凝土管1根,目前实际输水量为250万m³/年,管径为DN500,长度为10.1km。二级配水厂位于京藏高速公路和西佘线交叉口东北3公里处,采用“高位水池”二级供水系统,有2000m³的清水池3座(地面标高为1073m)。镇区平均地面标高为1019.6m。主干管和干管的管径为DN500-DN200,总长度约101km。
4、自来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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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分类 |
自来水价格 (元/立方米) |
水资源税(元/立方米) |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
合计收费(元/立方米) |
|
居民用水 |
2.62 |
0.10 |
0.80 |
3.52 |
|
非居民用水 |
3.28 |
2.50 |
0.80 |
6.58 |
|
工业用水 |
3.50 |
2.50 |
0.80 |
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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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水 |
4.50 |
2.50 |
0.80 |
7.80 |
|
特种用水 |
7.00 |
9.50 |
0.80 |
17.30 |
阶梯水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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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等级 |
月用水量/人 |
自来水价格(包含水资源税) |
|
第一阶梯 |
2.4立方米以内部分 |
2.72元/立方米 |
|
第二阶梯 |
2.4-4.1立方米 |
4.03元/立方米 |
|
第三阶梯 |
4.1立方米以上部分 |
7.96元/立方米 |
二、政策规章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和第二分编第十章(第648条至650条)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三十九条
三、服务指南类:
1、抢修电话:0478-7974091
2、矿泉水销售电话:0478-3229988
3、公司经营范围: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其他饮用水)生产、销售:自来水供应、管道维修;自来水表及零配件销售。
4、营业地址:乌拉特前旗红卫中路。
5、智能水表查费须知:智能水卡芯片向上,箭头向里,插入水表红灯闪烁后显示的第一个数字就是剩余水量的吨数。
6、智能水表售后服务电话及区域:
红旗大街以西:王子康15648443330
红旗大街以东:侯敏13804782345
7、十项服务承诺:
(1)、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满意为标准”的服务理念,热情周到,尽职尽责为用户服务。
(2)、自来水水费价格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七种水费标准执行。
(3)、自来水安装、维修工程,严格按照国家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标准收取工程费用。
(4)、公司水源地实行24小时全天监控,对水源井群及1号、2号蓄水池安装了全套的摄像监控设施,保障安全供水。
(5)、为方便用户,营销员(收费员)实行包片管理制度,做到用户来访维修接待、管线巡查、查表送票收费一体化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星期天、节假日正常上班,以方便用户。水费查询,业务咨询电话:7974090。
(6)、包片服务人员每天要到管辖区进行管线巡查,走访客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月定期对用户水表进行一次抄查,送达水费通知单,并由用户签字。严格以表计量,不准诌估。用户对水表读数有异议时,可到技术监督局校验,如有问题,按《巴彦淖尔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7974097,监督电话:7974096。
(7)、公司从2010年开始,全部采用IC卡智能水表,实现抄表到户不入户,便民利民而不扰民。智能水表自安装之日起一年内保换,二年内保修,二年以上的收取维修成本。并提供售后服务工作,服务热线:7974090
(8)、停水通知:计划性停水,应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介发布通知;突发性停水(如:管道突然爆裂等原因),在停水的同时应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及时通知有关用户。
(9)、公开接受用户监督,严禁公司员工的各种违章违规行为,如有用户举报,一经查实,由公司如数退赔。公司对违纪员工严肃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10)、公司配置了供水抢修车和发电机等抢修设备,能连夜抢修的决不过夜。提供24小时供水抢修服务,抢修电话:7974091,监督电话:7974096。
8、乌拉山镇城区供水报装业务流程项目指南
(一)、用户报装供水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受理:由政务中心窗口部门,供水企业客服中心、维修服务部来人来电均可受理,服务电话:0478-7974090,0478-7974091
2、方案答复:维修服务部电话联系用水户,给予受理答复及施工安排。
3、竣工装表:维修服务部施工人员完成供水工程报装项目。
(二)、报装受理时限: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办理时长均为2天受理完成。
(三)、报装申请材料:居民用水来电或来人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非居民用水来人来电报装,需提供技术料为1项(建筑工程图纸或设计工程供水项目图纸)
(四)、监督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管,投诉电话:0478-7974096
9、自来水缴费须知:
(一)、智能卡水表2种缴费方式:
1、持水卡到客服中心直接缴费(现金或微信支付)
持水卡在自助缴费终端缴费(微信支付)
(二)无卡用户3种缴费方式
1、到客户服务中心直接缴费(现金或微信支付)
2、用户关注乌拉特前旗阳光水业微信公众号,并绑定用水编号,完成缴费。
3、下载建行手机银行APP---生活交费----水费----绑定用户号,完成缴费。咨询电话:0478--7974090
四、收费处罚类:
1、自来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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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分类 |
自来水价格 (元/立方米) |
水资源税(元/立方米) |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
合计收费(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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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 |
2.62 |
0.10 |
0.80 |
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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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 |
3.28 |
2.50 |
0.80 |
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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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 |
3.50 |
2.50 |
0.80 |
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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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水 |
4.50 |
2.50 |
0.80 |
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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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用水 |
7.00 |
9.50 |
0.80 |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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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等级 |
月用水量/人 |
自来水价格(包含水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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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 |
2.4立方米以内部分 |
2.72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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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 |
2.4-4.1立方米 |
4.03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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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 |
4.1立方米以上部分 |
7.96元/立方米 |
阶梯水价标准:
2、处罚类: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水费的,处以应缴水费2倍以下罚款;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处以盗用或者转供水量水费3倍以下罚款;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四)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罚款;
(五)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以实际损失5倍以下罚款。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五、监督投诉类:
1、监督投诉电话:0478-7974096 0478-7974090
六、突发应急类:
公司出台了《乌拉特前旗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