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鼎泰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万吨膨润土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
乌环表[2015]19号
乌拉特前旗鼎泰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乌拉特前旗鼎泰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万吨膨润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乌拉特前旗小佘太镇永红村永新社(西王线路南)。N:41°11'27.77",E:109°39'33.70",设计年加工钠基膨润土30000吨。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机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燃煤炉窑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烟(粉)尘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窑标准限值要求;磨机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生活污水散排抑尘。
3、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5、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6、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