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环保局2015年1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12-21 08:52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1221日-2015122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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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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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审批意见

文号/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审批时间

1

乌拉特前旗鼎泰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万吨膨润土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

乌环表[2015]19

2015-12-21

 

乌拉特前旗鼎泰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万吨膨润土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

乌环表[2015]19号

乌拉特前旗鼎泰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乌拉特前旗鼎泰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万吨膨润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乌拉特前旗小佘太镇永红村永新社(西王线路南)N:41°11'27.77",E:109°39'33.70",设计年加工钠基膨润土30000吨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机产生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燃煤炉窑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烟(粉)尘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燥窑标准限值要求;磨机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生活污水散排抑尘

3、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5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6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