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环保局2016年3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6-03-18 12:54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3月18日-2016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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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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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审批意见

文号/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审批时间

1

明安LNG加气站二期CNG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乌环表[2016]5号

2016-3-18

 

 

明安LNG加气站二期CNG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乌环表[2016]5号

乌拉特前旗恒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明安LNG加气站二期CNG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该项目拟建于乌拉特前旗明安镇菅家窑子村,地理坐标N40°54′49.19″,E109°37′7.57″。本项目建设是在原有LNG加气站基础上扩建CNG加气设施。原有装置包括2台容积为50m3的立式LNG低温储罐、2台LNG低温泵、1台增压器、4台LNG加气机,LNG加气规模为30000Nm3/d。扩建内容为新建2台CNG加气机,1台压缩机、1台卸气柱,新增CNG加气规模为10000Nm3/d。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屏障,粉状物料进行苫盖;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和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行苫盖。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固废运送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工段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厂界排放监控限值。

3、采取有效降噪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原有化粪池定期清掏。

5、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

6、冬季由原有天然气锅炉供热。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8、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9、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