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2年2月16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6 09:28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2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216日-20222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52

   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编:014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一)

  项目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300MW储灰场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110国道南侧立交桥南

  建设单位: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内大节能技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扩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储灰场占地面积12.24m2,库容104.72 m3,服务年限3.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扬尘,为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施工现场周围设2m高施工围挡,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各扬尘点及道路洒水,并采取覆盖堆场等抑尘措施。

土石方开挖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完工后及时回填、平整场地;

工业场地辅助配套工程施工,首先做好路面硬覆盖;

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在运输时应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施工期开始对厂区内部运输道路进行砂石覆盖路面,减少起尘量。路面湿度是影响运输起尘量的重要因素,因此运输道路扬尘采用洒水治理措施,配置洒水车,定时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及排土场进行洒水

2、废水

施工冲洗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作为洗车水或道路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做好建筑材料和施工废渣的管理和回收,特别是含有油污的物体,不能露天存放,以免因雨废油水冲刷而污染水体,应用废油桶收集起来,集中保管,定期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回收,严禁将废油随意倾倒,造成污染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有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施工场界,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减振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及振动增强的现象发生;

2、施工期噪声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应限制夜间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在夜间10点至次日早上6点禁止施工,如确因工程施工需要,并需告知附近居民,尽量降低施工建设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另外,施工过程中业主应充分协调好关系,确保不发生环境纠纷。

3、产生高噪声的器械周围应设置隔声围挡、临时性声屏障等降噪措施,保证施工环境良好。

4、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噪声大的某些施工设备和操作尽可能避免休息时间施工。

5、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划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

6减少交通噪声,大型载重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地时应限速20km/h,并禁止无故鸣笛

4、固体废体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贮灰场等挖掘产生的土方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汽车运输扬尘采取车辆加盖苫布和液压盖,场内道路路面进行混凝土、碎石硬化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倾倒(卸料摊平)时排放的粉尘边倾倒边洒水,控制卸料速度,洒水抑尘;灰渣场分区堆放,堆放到一定标高后覆土碾压、霧炮喷洒抑尘、覆盖防风抑尘网后定期碾压,长时间堆存的物料使用膜遮盖,贮灰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南侧临路一侧种植绿化隔离带,控制扬尘扩散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贮灰场设置渗滤液导排系统(导流层、排水支管、排水干管),建设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经过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全部回用到灰渣场洒水抑尘

3、噪声

本项目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   

项目渗滤液收集池池底定期清理,清理后的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送至项目填埋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暂存点建设规范,按照要求进行防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