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2年3月31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2年3月31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3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52
传 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014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一)
项目名称: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明亿塑料厂年产3500 吨农用薄膜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
建设单位: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明亿塑料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成后年产 3500 吨农用薄膜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1)洒水抑尘:扬尘量与起尘物的含水率有关,含水率越高,扬尘量越小;
(2)限制车速:施工场地扬尘,在同样清洁程度的条件下,车速越慢,扬尘越
小;
(3)采用施工围挡:建筑施工时,用网布将施工工地与厂内员工活动区域分开;
(4)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原则,合理规划施工时间
和施工程序,四级风以上的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并作好遮掩工作。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西
泰水泥厂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送巴彦淖尔市鸿德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
理。
3、噪声
仅设备安装,施工活动较少,主要为人工施工,并由装载机、叉车等对施工材料拉运,在正常情况下这些设备产生的声压级在 78~90dB(A)之间,且本项目在厂内施工,周围 50m 范围内无居民等环保目标,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但是项目西侧 180m 处存在巴格鸿特音补隆村,距离较近,因此施工期高噪声施工设备安排在日间作业,夜间不施工,通过距离衰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4、固体废体
(1)建筑垃圾
施工结束后,会残留一定量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外包装,能回收的回收利用,
不能回收的集中收集吹膜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
置吸附处理,最终由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效率为 85%,经吸
附 处 理 后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2-2015)中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0mg/m3)。环卫部门处置。
(2)生活垃圾
施工期高峰人员为5人左右,施工期30d,生活垃圾量共为2.5kg/d(以0.5kg/d•人计),生活垃圾总量为0.0075t,集中收集后,最终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运营期: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吹膜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最终由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效率为 85%,经吸附 处 理 后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2-2015)中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0mg/m3)。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水泥厂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送巴彦淖尔市鸿德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理。
3、噪声
1、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并在生产运转时必须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加强设备养护管理,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3、安装减振装置,修建机房隔声、室内安装吸声材料等。
4、固体废物
1、项目产生色母和聚乙烯颗粒废包装袋约为 0.12t/a,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约为 1.04t/a,外售废品回收企业。
2、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 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根据同类企业调查,1t 活性炭能够吸附 0.55t有机废气,本项目经由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量为 5.95t/a,所需的活性炭量为 10.82t。废活性炭的重量认为是吸附的有机气体的量和活性炭本身的用量之和,则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 16.77t/a,暂存于本次新建危废储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的防渗系数≤1×10-10cm/s,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二)
项目名称:内蒙古晶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抛光粉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晶华公司厂区)
建设单位:内蒙古晶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抛光粉生产线技改项目,其中原料“碳酸铈”由直接购买改为通过“氯化铈+碳酸氢铵”制备“碳酸铈”在原厂区内年产 800 吨研磨材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根据平面布局,可以对厂址局部提前进行绿化,改善生态景观,减轻扬尘环境影响。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对施工期间进出施工现场车流量进行合理安排,防止施工现场车流量过大。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车辆,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施工人员雇佣当地居民,上下班可自行回家解决食宿,不设施工营地。
3、噪声
1、降低声源的噪声强度,尽量采用工况状态好和质量过关的施工机械,勤于维护,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设于离敏感目标较远的区域,从发声源头有效降低噪声强度。
2、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设备装置进行围障隔音处理,对临时场地采取临时围障措施,以达到降噪效果。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夜间(22:00—6:00)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告示牌。
4、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控制或禁止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
4、固体废体
施工阶段固体废物主要为维修装饰旧厂房、设备安装、运输等产生的残土及垃圾,包括恢复厂区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施工单位要设立生活垃圾桶,统一收集,集中处置,以保持施工场地的环境清洁。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厂区内 20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2、废水
1、生产废水
生产反应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量为 7.9t/d,生产反应过程产生的废水回用于碳酸氢铵溶解过程。生产废水循环利用 6 个月后,排入污水罐,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
2、软水制备废水
本项目软水设备依托现有设备,软水制备率为60%,新增新水用量为6.05t/d,软水制备废水产生量为2.42t/d,用于厂区内抑尘洒水。
3、生活污水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
3、噪声
1、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材料,从声源上降低噪声;
2、加强设备维护,保持机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3、所有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
4、针对项目交通噪声,要求尽量采用低噪声、高稳定性的运输车辆;当运输车辆停车卸货或闲置时应立即熄火;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车辆进出停车场严格禁鸣喇叭,保持车流畅通。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包装物。氯化铈罐装,年产氯化铈包装罐约为 70 个,由厂家回收利用。碳酸氢铵袋装,年产碳酸氢铵包装袋约为 0.3t/a,集中收集于原料库,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表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