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2日-2022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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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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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一)
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金炜发红壕北铁矿有限公司大红山-阿贵沟铁矿年采6万吨铁矿石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
建设单位:巴彦淖尔市金炜发红壕北铁矿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海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开采系统;辅助工程包括主竖井及竖风井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利旧);储运工程包括废石场、表土场及运输道路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排水、采暖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年采6万吨铁矿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扬尘,为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及工艺,减少施工土方量,从而减少扬尘量;
(2)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3)运输干水泥等易起尘的原材料时应使用密闭车辆,并通过封闭系统运送到车库,避免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
(4)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尽量利用原有道路,减小道路扬尘,减小植破坏;
(5)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帆布覆盖减少产尘量。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
2、废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的生产用水主要是混凝土搅拌机用水及路面、土方喷洒水等,这些生产用水均在施工现场蒸发或消耗,不外排。在进行设备及施工车辆冲洗时应固定地点,不允许将冲洗水随时随地排放,避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提倡节约用水。施工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可能产出的泥浆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有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3)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用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等;固定机械设备与挖土、运土机械,如挖土机、推土机等,可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
4、固体废体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垃圾站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废物及时收集、清运,避免产生污染。
运营期:
1、废气
采矿粉尘、废石场、表土场、道路运输无组织粉尘,采用洒水或其它有效的抑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确保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废水
采矿坑涌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用于井下湿式凿岩、洒水抑尘和矿区绿化用水(冬季用罐车拉运至选矿厂用于选矿),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办公生活区的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淋溶水经排水管收集排入沉淀池,用于废石场洒水抑尘。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产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贮存要求进行建设、存放、管理和污染防治。采矿废石堆存废石厂,用于作为修筑挡洪坝、护坡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回填井下采空区,不得外排、生活垃圾设定点垃圾收集箱,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转运站。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