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2年9月22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2年9月22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52
传 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014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一)
项目名称:乌拉特前旗天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玉米烘干仓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先锋镇油房村
建设单位:乌拉特前旗天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同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玉米烘干仓储项目,年烘干玉米 10 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1)洒水抑尘:扬尘量与起尘物的含水率有关,含水率越高,扬尘量越小;
(2)限制车速:施工场地扬尘,在同样清洁程度的条件下,车速越慢,扬尘越小;
(3)采用施工围挡:建筑施工时,用网布将施工工地与厂内员工活动区域分开;
(4)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原则,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和施工程序。
2、废水
1、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泥浆或砂石的生产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和运输车辆清洗等,不外排。
2、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本项目施工生活污水为施工人员日常工作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盥洗废水与厕所废水,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厕所废水全部排入原有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严禁外排。
3、噪声
为降低噪声的影响,要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及时保养维修施工机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现场施工人员要严加管理,在施工建设时要防止互相撞击噪声,要文明施工。且项目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期噪声对周围 影响相对较小。
4、固体废体
(1)建筑垃圾
施工阶段会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其中以边角余料的钢筋、废弃包装物、碎石等废物为主。由于建筑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与施工水平、建筑类型等多种因素有关,本项目按 1kg/m2的建筑垃圾进行估算,项目总建筑面积 35000m2,预计产生 35t 的建筑垃圾,其中废钢筋等可以回收利用的卖至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场填埋,严禁施工固体废物随意丢弃。
(2)生活垃圾
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0.5kg/人.d,施工人数以40 人计算,施工期按 60 天计,则施工期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 1.2t,项目区内设专门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
1、废气
热风炉废气经三级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热风炉烟囱(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用平台。筛选等产尘工段采取全封闭措施,安装收尘装置,煤场、渣场全封闭,并采取洒水抑尘、用毡布或塑料布遮盖等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浓度应控制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以内。不得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脱硫塔产生的脱硫废水经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排渣机用炉渣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采用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碎玉米、皮屑等杂物采用编织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养殖户作牲畜饲料;沉降室收集的粉尘采用编织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养殖户作牲畜饲料;热风炉灰渣和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堆存于封闭灰渣库内定期做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脱硫渣暂存于脱硫渣沉淀池内,定期做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选址、设计、建设和管理,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二)
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鸿皓农牧业有限公司玉米烘干及仓储加工(颗粒破碎)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
建设单位:巴彦淖尔市鸿皓农牧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同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年收储烘干玉米共 20 万吨(其中收储干玉米 12 万吨,收储烘干湿玉米 8 万吨),加工玉米饲料 15 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1)洒水抑尘:扬尘量与起尘物的含水率有关,含水率越高,扬尘量越小;
(2)限制车速:施工场地扬尘,在同样清洁程度的条件下,车速越慢,扬尘越小;
(3)采用施工围挡:建筑施工时,用网布将施工工地与厂内员工活动区域分开;
(4)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原则,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和施工程序。
2、废水
1、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泥浆或砂石的生产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2、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和运输车辆清洗等,不外排;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
为降低噪声的影响,要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及时保养维修施工机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现场施工人员要严加管理,在施工建设时要防止互相撞击噪声,要文明施工。且项目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期噪声对周围 影响相对较小。
4、固体废体
(1)建筑垃圾
施工阶段会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其中以边角余料的钢筋、废弃包装物、碎石等废物为主。其中废钢筋等可以回收利用的卖至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场填埋,严禁施工固体废物随意丢弃。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设专门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
1、废气
1#热风炉烟气经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单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经 20m 高的1#排气筒排放,2#热风炉烟气经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单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经 25m 高的2#排气筒排放。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台 6t/h 的燃气锅炉供应蒸汽,天然气燃烧废气经 12m 高排气筒排出气燃烧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筛选等产尘工段采取全封闭措施,安装收尘装置;原料堆场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煤场、渣场全封闭,并采取洒水抑尘、用毡布或塑料布遮盖等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浓度应控制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以内。不得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永久性规范的采样监测孔和监测平台,设置废气排放口标识。
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用于燃料库、灰渣库、空地降尘洒水,不得外排。脱硫塔产生的脱硫废水经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采用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碎玉米、皮屑等杂物采用编织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养殖户作牲畜饲料;沉降室收集的粉尘采用编织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养殖户作牲畜饲料;热风炉灰渣和收集的除尘灰、脱硫渣收集后定期做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饱和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销售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各项要求和措施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管理,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